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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后涨250万 开发商反水拒卖被诉

2013年06月27日 14:5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的江女士看中一套别墅,商定售价为720万,交了定金并签了认购书。然而,由于此后房价大涨,9个月时间这套别墅就涨了250多万。开发商反悔不卖了,被江女士告上了法庭。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毁约,判决赔偿江女士共计近80万元。开发商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广州中院再审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买房遭遇开发商反悔消费者索赔逾百万

  2009年9月27日,江女士在广州市白云大道利海绿洲花园看中一套房子,预售建筑面积为441.9平方米,售价为720万元。

  江女士决定买这套房,并且与售楼的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约定在下个月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约定条款中包括,如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出售方须退还认购方所有已缴款项,此《认购书》自动作废。

  签了认购书之后,江女士就给了对方20万元定金。然而此后利海公司却频频回避,江女士被拖了好久都没有得到个说法。

  为此,江女士将利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40万元;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江女士表示,75万余元的赔偿是一个估算的损失。因为认购后的短短9个月时间,房价就上涨了252万元。因此,她按照涨价数额的30%计算,要求利海公司赔偿她75万余元。

  法庭审理时,利海公司辩称,认购书并无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只约定退还认购方所有已缴款项,且认购书自动作废。故不同意进行任何额外赔偿。

  法院为消费者维权判决开发商赔偿涨价损失

  庭审中,利海公司始终说不出来为何没把房子卖给江女士。总以“不清楚”进行搪塞。

  为证实经济损失75万余元,江女士提供了广州公证处于2010年6月4日作出的《公证书》1份,公证内容为当时托斯卡纳(利海绿洲花园)的联排别墅(毛坯)均价为22000元/平方米至23000元/平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自愿签署了《认购书》,利海公司却说不清楚为何至今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利海公司已构成违约,依合同法规定,应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进一步认为,原告要求利海公司赔偿认购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其请求依据充分。结合近年广州市住宅房屋价格大幅上扬的客观事实,法院酌情确认原告因利海公司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导致的房价上涨损失为38万余元(按2010年6月2日均价22000元/平方米计算的房价减去认购价720万元之后乘以20%的比例)。

  按照广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利海公司需要赔偿原告江女士近80万元。

  抗诉再审房企称房屋已卖他人

  利海公司继续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2012年5月26日,广东省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出民事抗诉。近日,经广东省高院指令,广州中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利海公司则认为,签订《认购书》的目的是在于后续签订买卖合同,预见范围是双方是否能签订合同,而不是江女士取得房屋。所以,只有签订购房合同才可以包括房价上涨,而在《认购书》的阶段,是不应当包括房价上涨的损失。

  再审开庭时,利海公司突然表示,之所以没有签订合同是因为涉案房屋已经另售他人。江女士据此认为,利海公司在一审、二审中从未提交过另售他人的关键证据。要么这份证据是假的,要么也足以证实利海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更恶劣的欺诈。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张宁)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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