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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用地可享优惠

2013年06月27日 15: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作为国家级新区,横琴新区的土地市场一直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横琴新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出台,对区内国有土地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作出了新的规定。按照规定,横琴地下商业建筑、农贸市场用地不得分割转让,低密度居住用地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1时,其地价标准按住宅基准地价的2倍计收。符合条件的部分产业用地则可享受优惠,以此促进横琴新区的产业发展。

  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此次政策调整中的国有土地价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排雨水、排污水、通讯和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另有规定或约定的除外)。

  规定提出,经批准采用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以现状供地,涉及的六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及征地补偿费等由用地单位承担。旅游用地及农林渔牧、苗圃、种养业用地也将以现状供地。

  为了促进横琴新区内的产业发展,符合横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在用地上享有一定优惠。比如,休闲旅游是横琴的产业发展重点,按照规定,在旅游用地内,为其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时,不另计收地价。但超过部分则要按相应用途的地价标准另行计收,其旅游用地用途不变,不得分割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鼓励开发地下空间上,规定提出,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得分割转让,其地价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商业基准地价的50%计收。

  对于备受各界关注的商业住宅土地供应,规定提出低密度居住用地的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1时,其地价标准按住宅基准地价的2倍计收,按用地面积计价;在其他居住用地内则不得建别墅和联体式别墅,只能建5层以上住宅。

  修正不同用途土地地价向民生事业重点产业倾斜

  规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相关系数的修正。比如,商服用途的建筑物相关价格须进行楼层修正,首层修正系数为1.0,第二层为0.65,第三层为0.48,第四层及以上为0.4。

  不同用途的土地地价也要进行修正,而系数修正的导向为向公用事业、民生事业或重点产业的项目用地倾斜。如农贸市场用地在适应商业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修正系数为0.2;会展用地、文化体育产业用地、信息产业用地在适用办公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其修正系数为0.8,医卫慈善用地和科教用地修正系数为0.4;旅游用地适用酒店基准地价,其修正系数为0.1。

  规定开出了不计收地价的条件。按照规定,市政设施中的道路、广场、排洪渠、走廊、公厕、公用绿地;建筑物架空层(别墅除外)、消防通道、避难层、公共使用的围廊等部分;宽度不大于6米(用于公共交通的部分宽度不小于4米)、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的有盖步行空间和宽度不大于4米(用于公共交通的部分宽度不小于2米)、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的有盖步行廊道等公共步行空间均不计收地价。

  《规定》还指出,横琴岛以北、以东的临马骝洲水道、契辛峡、十字门水道、夹马口、横琴湾及大东湾岸线的临水建设用地单价在其用途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加价15%,临汇金湾、天沐河岸线的临水建设用地单价在其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加价10%。(记者/沈文金 实习生/张明康)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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