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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法律奈何不了青岛原副秘书长海景别墅?

2013年06月28日 09:0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第三只眼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口岸办公室主任卢新民在任时,曾以女儿的名义付2000万元购买沿海别墅。此后,卢新民将原有别墅拆除重建,重建面积达3200平方米,并破坏海岸礁石,侵犯公共海岸线。(6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从报道看,这栋别墅的建造过程涉及多重违法,是名副其实的“违建”。在2011年施工初期,施工人员炸碎了别墅沿海公共海岸线礁石,并往其中填充混凝土,涉及侵害国有海岸线30米,由此至少侵占了国家公共海域约500平方米。

  自然海岸线与礁石被毁坏后,不可再生,历来受重点保护。早在1999年,青岛市政府就下发通知作出要求,严格保护自然海岸线,禁止非法填海、占压礁石。而2001年,国家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0倍至20倍的罚款。

  去年,经邻居联名举报,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下达了停建通知,而该通知显然被束之高阁,工程仍在继续进行。相关部门也并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似乎也没有依法作出罚款。

  违建别墅却越建越大,审批面积只有600平方米,违建面积竟高达2400平方米。当地城管部门于今年4月,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限令其7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可是,公告直接被揭掉,该修还是继续修。

  看来停建通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已经无法阻止原副秘书长大造违建的步伐了。究竟是什么给了他视行政决定为废纸的勇气?当地执法部门有必要承担起职责,让法律别再跑空。

  此外,购别墅款项高达2000万元,改造总造价也已达1200万元。如此巨款显然和他作为公职人员的身份并不相称,巨款究竟来源于何处,是不是用违法所得建造了违建别墅?违建别墅也是一封“举报信”,有待司法机关及时介入,给公众一个答案。

  □舒锐(法律工作者)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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