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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限价房管理办法听证 购房价不高于市场价80%

2013年07月09日 14:23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商品房


限价房

  购买“5门槛”

  市场价

  限价房价

  1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人均月收入标准低于5250元

  5人均财产限额低于18万元

  昨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昆明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到价格不高于市场价80%的限价商品住房。

  新规提出:(一)具有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镇户籍;(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四)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按照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1.5倍;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1.5倍的规定进行计算,即:单身人士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5250元(含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财产限额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人均月收入标准5250元计算,人均年收入限额为63000元,人均财产限额统一为18万元(财产是指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车辆和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

  《办法》还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80%。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办法》还要求,限价房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参会的听证代表表示,出台限价房管理办法对于昆明即将启动的限价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指导项目的开发建设,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应尽早实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具体明确:一是限价房从开发企业拍地开始至建成至少有两年时间,房价因成本因素会出现浮动,应明确限价房的房价是拍地时的价格还是两年后建成的价格。否则限价房虽然限了价,但如果是上涨后的价格就失去意义;其次是地价决定房价,应考虑购买人群能否有购买力,土地价格能否有优惠政策;三是对于违规开发企业仅有5年内不得从事限价房的开发建设的处罚过轻了,应增加经济处罚;四是建绿色建筑,是否会增加成本。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市住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出售型保障房价格问题,近期省级相关部门将出台文件进行规范,昆明市将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补充;对于开发企业的处罚问题,由于无上位法支持,将进一步研究,并考虑采取民事合同来规范;关于收入门槛的问题,是因为限价房销售对象是财产及收入高于公租房标准,而又没能力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因此标准要比公租房高。此外,实施绿色建筑的要求,是因为国家提出保障房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目前,昆明市已在进行试点,并正完善相关设计导则。绿色保障房的建设,廉价不廉质,将可以让低收入困难群众住上达到或超过普通商品房的产品,享受低碳、环保、节能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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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昆明市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昆明市将采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房供应。此举将可缓解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局面,也可减轻政府投资的压力,同时,还可避免低收入人群居住集中,从而共享商品房小区成熟配套设施。

  本次听证征求意见的《办法》共为6章28条。包括对适用范围、指导原则、职责分工、配建原则、配建比例、实施异地配建方式、用地规划审批、合同签订、实施建设、产权移交以及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等内容做了规定。并对违规的单位或者管理人员如何处罚进行了明确。

  《办法》提出,在我市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都应当配建保障性住房,在土地招拍挂前,由规划、住建(保障)部门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比例、建筑面积、套数等,作为土地出让的附加条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位于“三环”以内的,原则上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位于“三环”以外的,原则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办法》明确要求,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均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均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配建应当以原地配建为主。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含5万平方米)且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异地配建。

  针对此次新规的出台,参会的听证代表普遍给予了好评。而参会的企业代表则希望新规能进一步明确配建的建设用地、配建范围及配建比例以及各类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听证代表公租房住户牟波表示,如果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主城三环以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较高,希望能考虑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能否配建到生活水平低的地段。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市住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出异地配建是考虑有些开发项目条件不宜,可以异地配建,但异地配建的项目指标,要按中标地块的基准地价放大,实施增建;对于开发企业关心的新出让土地配建从何时开始实施,应是从文件出台之日起,新增的招拍挂土地。而物业管理上,将对一个区域只有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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