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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无知法盲签下荒唐合同 房屋租期竟有五百年

2013年07月29日 16:5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随着我市打击“两违”“风暴行动”的深入,一些荒唐的事情也随之曝光,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然而在我市的一些违建房屋的租赁活动中,竟然出现了500年的租赁期限,这样的合同在违建房屋被查处后,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我市法院接连受理了3起此类纠纷案件,7月18日,虽经法院调解化解,但结果让人警醒。

  无知法盲签下荒唐合同

  7月17日,我市鱼峰区法院同时接到3起房屋租赁纠纷诉讼,原告是三兄弟,案由均涉及违建房屋。

  2011年住在我市的忻城县人蓝某在鱼峰区柳石路鸡窝洞违建多处简易房屋用于出租获利。2011年6月,来宾市象州县的周某与蓝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蓝某将其中一处房屋租给周某,周某一次性支付蓝某65000元。合同上约定,周某有权对现有的房屋进行拆除 、改建,所有权归周某,在租赁期间内,遇征地拆迁补偿,补偿费归周某。

  此后几个月,周某的两个兄弟也分别与蓝某签订类似合同,租下蓝某在鸡窝洞违建的另外两处房屋,分别一次性支付租金39800元和14000元。令人惊奇的是,由于当事双方对于法律的无知,三份合同的租赁期限竟然白纸黑字都写上500年。

  而周家兄弟之后把简易房屋重建。

  法院认定合同违法无效

  6月18日 、19日,鱼峰区相关部门对鸡窝洞违建房屋进行整体强制拆除,上述周家三兄弟租住的房屋也在拆迁之列。

  由于500年的租赁合同只履行了两年,周家三兄弟觉得吃了大亏,分别将蓝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500年租赁合同无效并返还租金。

  承办案件的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案件涉及的标的物是违法建筑物,且该建筑物已被拆除不复存在,双方分歧较大。周家兄弟认为:蓝某出租的是违法建筑物,该建筑物被强制拆除后,造成周家兄弟重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蓝某返还他们支付的租金。

  据悉,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标的物是违法建筑,因合同内容违法,租赁合同无效。

  造成现在的结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该三份租赁合同未约定每年的租金是多少,且周家兄弟已租住了24个月,应相应扣除租金。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采纳法官的建议。蓝某扣除周家兄弟租赁期限相应的租金后,分别返还55400元 、36000元 、12000元剩余的租金给周家兄弟。而周家兄弟自行重建的房屋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了。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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