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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总一经理低价买住房 涉嫌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07月30日 08: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现年63岁的柳志强,曾任北京住总集团所属两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柳志强及其亲属先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购得两套住房。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柳志强涉嫌受贿罪,已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柳志强在担任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总经理期间,于2001年以30万元从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购买位于朝阳区团结湖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购买时市场价为90.01万元;在任职北京市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于2004年经其联系,其亲属以90万元又从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购买位于团结湖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购买时市场价为119.95万元。柳志强后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柳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剑)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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