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严管渣土消纳场 乱处置建筑垃圾罚10万
由于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内的工程弃土消纳场数量不足、点散、距离远等原因,导致了部分企业以调拨点名义开办消纳场、私自倒卖消纳场等情况出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官渡区城管部门出台了《官渡区工程弃土消纳场、调拨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程弃土消纳场及调拨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超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将被处以1—1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弃土消纳场选址需优先考虑关停的“五采区”、石漠化地带、无树木地域,并制定填土施工设计和植被恢复设计;调拨点必须明确具体填土方量及审批时限,超过审批时限的调拨点必须重新审批,否则将视为非法调拨点。
按照要求,消纳场进出口需进行道路硬化、设置“三池一设备”,并与区环卫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同时,按0.5元/立方米的标准向区城管部门缴纳绿化保证金后才能投入运营。用作绿化、苗圃种植等的弃土调拨点也须按此标准缴纳保证金。消纳场将根据弃土回填工程进度,回填处置完成一片区域即按设计方案进行覆土绿化,全部工程完成后对弃土回填区域开展全面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后,由区城管和农林部门验收,合格后即可退还缴纳的绿化保证金。用作绿化、苗圃种植等的弃土调拨点也一样。按照《办法》,工程弃土消纳场及调拨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官渡城管部门还加强了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半年来,共检查在建项目共计170家(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份;在彩云北路、广福路、环湖东路等重点道路设置了10多个固定和流动的渣土车检查点,至今共检查渣土运输车辆10210辆次,处罚436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