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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指南:在长沙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3年08月02日 20:51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何女士来电:我和我老公工作差不多20年,公积金一直没用过,现在两个人加起来有10多万元了,有什么渠道能让这笔钱发挥作用?

  广厦周刊回复:根据何女士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渠道能用好这笔钱。第一,何女士可以全额付款再购买一套商品房。只要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同时需注意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第二,如果何女士仍有商贷正在偿还,可提取公积金进行还款。具体方法为: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就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贷款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前结清贷款的,必须提供结清证明,且不得超过还款额。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此之外,何女士还可以将这笔钱用于购买二手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者想租房,退休,出国定居,又比如有重大疾病等家庭困难发生时,这笔钱都可以发挥作用。相关疑问,广大读者也可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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