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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旺茉莉园等小区违建泛滥

2013年08月05日 08:5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拿人手短”,对违法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区违建仍在泛滥;明明有设计施工图可以调取,直接就能算出违建面积,城管执法部门却回复“难以测定”,受到举报市民质疑。

  对小区内违建宣战,是今年本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战役”之一。但连续两周以来,记者对朝阳、海淀、大兴等地进行探访,却发现小区内的违法建设仍在蔓延。而小区违建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卡在了“举报”和“认定”两道坎上。

  物业将退出

  小区违建就敢跟风“长”

  物业公司6月贴出退出小区告示,小区里的违建就开始“长个儿”。海淀区百旺茉莉园在两个月间,就齐刷刷冒出几处违建“露台”。

  跟随着小区业主,记者走进了这个此前曾经以漏雨闻名的小区。就在21号楼西边一层的后院里,露台上房屋架构已经搭建好,装修队的师傅正半蹲在地上打磨瓷砖,物业巡查人员在小区内多次经过,轰鸣的机器和满地的建筑材料没能使他停下脚步。

  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指挥部集中出台的文件和配套文件中,都要求小区物业有巡查、制止、上报小区内违法建设的义务。违法建设的建材禁止拉入小区内,物业公司要定期汇报小区内违建情况,这两条规定,在这个小区都成了一纸空文。

  “当初刚收房的时候,安装空调的施工人员连一把钻都带不进来,违建根本无法发生。”带着记者转小区的张先生说,物业在最后一段时间“放羊”,直接导致一层业主开始盖违建。

  为了验证张先生的说法,记者以要装修的名义咨询了小区南门的门卫。门卫说,要开出放行装修进小区的“黄条”来,才能随便拉建材进入小区。但在其他业主出示的照片、录像证据中显示,很多建材车辆进入小区时,根本没有交出“黄条”。

  另外还有3名业主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场录音或者通话录音,当他们向物业反映小区有人盖违建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多在应付,或者称“管不了了”。

  就在上周五,百旺茉莉园小区25号楼西侧一层的业主和其他盖违建的业主一样,都收到了来自海淀区城管监察局马连洼执法监察队的《告知书》,通知其在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将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暂停房屋登记信息,并依法进行强拆。

  就在同一天,市住建委首次公布对违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黑名单”,点名批评两家不履行制止、报告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

  “这小区物业马上要走,现在就催着交物业费,其余一律不管;可这违建要盖起来,再拆可就太难了。”小区业主霍女士说。

  违建认定难

  市民质疑“看图不能查”

  只要走到大兴区德茂佳苑小区3号楼门口,抬头就能看到2单元顶楼上有个明晃晃的“自建房”。就是这间自建房,在小区邻居举报已有20日的情况下,仍没有被认定为“违建”。

  “房子在出租,我们在联系房东。现在倒是联系上了,只是这事儿我不能跟您说。”对于这位邻居已经举报的违法建设为何迟迟不能被认定,大兴区旧宫镇城管分队相关工作人员回复道。

  “这楼根本进不去,房屋的结构、七层的面积都得进去才能量。”这位工作人员说,业主不配合,是导致城管执法难以界定违建的原因之一。

  但根据开发商此前的资料,以及这处违建所涉及房屋业主此前曾经向中介提供的资料图显示,这处违建盖在了开发商“赠送”的露台之上。即使从楼下仰头就能看到,整个86平方米的“赠送”面积被盖得满满当当。

  “如果在开发商‘送’的面积上盖违建,那违建的占地面积不就等于露台面积?这种情况下,只要找物业要一份备用的建筑施工图,不就能测定了?盖违建的人本身怎么可能配合执法部门量房?楼上盖违建妨碍其他业主安全是大事儿,还非得等着楼上来配合?”举报人对此很是疑惑。

  “对于程序有疑问,可以上网查询。”旧宫镇城管分队这位工作人员回复称,“确定之后,拆不拆,得看我们的程序。”

  朝阳区万象新天小区也是违建“重灾区”。在很多老业主的记忆中,2004年刚入住时,小区整齐有序,景色宜人。刚住上两年,底层和顶层的业主们开始陆续搭建“阳光房”。

  于是,许多业主开始向城管投诉。城管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给违建的业主发了《约谈通知书》。“但没有一个人配合。”朝阳区常营乡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说,调查取证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而要让业主心甘情愿地把城管让进家门,“这基本不可能”。

  “闭门羹”让城管人员束手无策,但万象新天小区举报了邻居违建的市民却觉得取证并不那么难:“是否封露台不需要进入房屋便可辨认,违建面积可以通过开发商图纸估算出来,为什么非得要违建业主配合,放人进屋去测量面积?”

  老流程

  解释为避“法律纠纷”

  一处3月1日就贴出公告要求房主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至今仍没有拆掉。指着石景山区聚兴园小区3号楼顶楼的一处违建,小区业主杨靖(化名)直白地表达出了她的想法:“如果这不拆,是不是我家顶楼也可以建了?”

  刚一开春,石景山区城管监察大队就在官方网站中发布了“京石城管告字【2013】1号”公告,责令石景山区聚兴园小区3号楼西侧的顶层住户于2013年3月31日10时前拆除违建房屋,“逾期不拆除,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公告内容显示,该房屋为钢架结构,建筑总面积31.32平方米,经认定为违建。按正常流程,公告发布时,取证的环节已经顺利通过了。然而当记者几天前走访该小区时发现,违建房屋依然存在。

  “之前都走完了认定程序,为什么到现在都不能拆除?如果拆除过程这么长,房主又没有被惩罚,岂不是大家都能盖了?”杨靖算了算,只要耽搁上一年,光出租这一间“自建房”的租金,就能收回搭违建的成本。

  “目前拆违工作仍处于催告环节,还不能进行强拆。”当杨靖向石景山城管监察大队咨询时,相关工作人员称,违建涉及房产的所有权人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如不服拆除决定,可在接到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当诉讼期满后,违建涉及房产的所有权人仍未拆除,便会收到最后的催告通知。“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义务。”这位工作人员说。

  同时,催告以文书的形式通过邮政挂号信送达,需要当事人签字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拒签,须先公示两个月,公示期和最后拆除期限届满,才会上报区县政府申请强拆,这一流程下来长达5个半月。记者致电朝阳区和大兴区城管监察大队,相关人员表示,针对住宅区的违建,其处置流程也基本一致。

  但针对违法建设执行时间长的问题,本市在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中就有所规定。其中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城镇违法建设,应当在20日内责令限期拆除,责令期限和限期拆除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而逾期未拆,则“应在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内报告区县政府”。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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