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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买到“毒家具”将可无条件退货

2013年08月05日 11: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拟推行《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等7个示范文本,目前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购买的家具若经检测,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为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逐步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广州市工商局拟推行《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广州市茶叶买卖合同》、《广州市展销会参展合同》、《广州市服装买卖合同》、《广州市蔬菜买卖合同》、《广州市番薯买卖合同》、《广州市水果买卖合同》7个示范文本,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9日。

  其中,《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等6个示范文本都对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都要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只有《广州市展销会参展合同》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广州市家具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经过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广州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市工商局发布的《广州市展销会参展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展会的甲乙双方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甲方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已确认的展位位置和展位编号,而乙方必须取得经销本展销商品的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展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撤展外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不得转让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

  另外,示范文本还要求展销会展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甲方和乙方应另签署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记者/成希 实习生/丁雨菲 通讯员/穗工商)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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