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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与商场协议退租金 盖章的协议咋无效?

2013年08月06日 19:33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杨女士拿着盖有“名满天下时尚地下街运营部”章的确认书,却无法从商场拿回应退的款额。

  商场负责人表示,加盖“运营部”的红章并不能代表公司的决定,商场不承认这份确认书。8月5日下午,近10名“名满天下”的前业户找到商场,要负责人给一个说法。

  业户:与商场协议退租金

  杨女士说,2011年,她通过“名满天下”招商途径,租赁了一个档口,并交了1万元的抵押金、一季度的租金以及装修费等其他款项约18000元。“商场原本定在2011年年底开业,但是却没有开成。到2012年12月24日,才正式开业。”杨女士表示,由于商场违约,在开业之初,商场一位姓周的负责人承诺,可以给业主延长三个月的免费经营时间,之后又延长了一个月,共计四个月。

  “商场开业以后经营一直都不太好,陆陆续续就有人撤了。今年4月15日,我也从商场撤了出来。因为之前赠送了四个月的经营时间,我就找到周总谈退款的事。周总也认可这件事,跟我签了一份《使用权放弃确认书》。”杨女士拿出一份确认书。记者看到,确认书上写明“商场保证在2013年7月31日返还商铺业主人民币18000元”,也就相当于退还杨女士所有的投入。

  “之后我就等着到日子过来退钱。等7月31日的时候我来到商场,周总却说他不负责这里了,让我找王总。王总不承认退18000块钱的事儿了。”杨女士表示。

  商场: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

  现场近10名前业户大都与杨女士的经历类似。他们不明白,为何商场换了负责人,自己拿着白纸黑字就拿不回钱来。王总表示,对于这份确认书,公司并不认可,而且周总也因为此事被公司辞退。

  “我们开业确实是延迟了。因此在去年正式开业的时候,我们给业主说过,如果不想继续干,可以把钱退回去。如果想干,我们可以赠送业主三个月的经营时间,后来又说是四个月。”王总认为,赠送经营时间并不等于返还租金,“你不能说白干了四个月,就把一年的租金全要回去,这到哪也说不通。”

  王总说,据他了解,当初部分业主集体要求退还租金,严重影响到商场正常经营。周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能才签了这份确认书。“但这是周总的个人行为,盖的是他‘运营部’的章,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合同章啊?这不能代表公司的态度,在我们这就是无效的。业户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王总说。

  律师:分支机构协议当属有效

  为了弄清情况,记者又通过电话联系到周总。周总表示,确认书上并没有自己的签名,自己只是给业户手写过情况说明,但没答应给退款。而且,自己在今年蛇年春节过后,就已经不在“名满天下”供职,不可能给业户盖运营部的红章。

  但是,现场的多名业户证实,当时是周总给运营部打过电话后,业户们才从运营部开出这样一份确认书。“如果他当时就不干了,怎么还可能干这种事?”业户们表示。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表示,业户干了四个月,一个月租金也不给,一般商家都不会认可。虽然不认可,毕竟是以运营部这个分支机构的名义作出承诺,双方达成退款协议,就视为对业户要求的一种认可。确认书上加盖运营部的章属于职务行为。运营部作为一个部门,对外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对外签订合同或者作出承诺,应由设立运营部的企业法人,也就是商场来承担民事责任,不退款则视为违约。如果商场认为遭受胁迫而签订协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刘钊 实习生 李昌懋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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