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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多名业主1000余万购房款“消失” 钱房两空

2013年08月13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宜兴8月13日电(记者 洪晓红 孙权)“我们的钱交给了开发商的代理公司,现在代理公司人去楼空,开发商也不认账,我们现在是钱、房两空了。”13日,江苏宜兴多位市民向媒体投诉,称宜兴誉珑湖滨项目的代理商宜兴市惠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安公司”)“越俎代庖”,收取了业主1000多万元的巨额钱款后“消失”,导致至少数十位业主无法顺利签购房屋。为此,业主曾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但开发商称此事与已无关。

  据了解,宜兴誉珑湖滨项目系香港恒基兆业地产集团开发,该项目因价格定位及营销到位,开盘后一度被宜兴市民“哄抢”。在一房难求的情况下,部分业主为了圆购房梦,在誉珑湖滨售楼处售楼小姐的“指引”下,前往惠安公司交款购房。

  “惠安公司的人都在售楼处上班,在我们看来,开发商跟售楼公司就是一个整体,”已交纳175万元人民币的潘女士称,惠安公司是宜兴誉珑湖滨项目的合法销售代理公司,作为普通购房者根本不知道销售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她认为在惠安公司买房与在售楼处买房是一回事。有着相同遭遇的陈女士直言开发商跟代理商根本就是一伙。

  而开发商宜兴誉珑湖滨项目相关负责人称,业主的行为系与其楼盘的代理商之间私下进行,开发商并不知情,且不会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补偿或善后。该负责人表示,惠安公司作为项目代理销售商,不应收取客户购房款,下一步,该开发商也会对惠安公司及相关责任进行追查。

  对此,业主质疑,惠安公司此前曾有过收取业主房款后成功付房的事实,惠安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关联与合作关系。现在出了事,开发商却一推了之。

  “直到今年4月25日,开发商才在售楼处出具相关公示,强调宜兴市惠安置业有限公司不得收取客户所付购房款,但此前并未提示,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受到损害?”受害者陈女士发问,惠安公司作为恒基誉珑湖滨的代理销售商,其在成为代理之前有无相关担保?

  对此,恒基誉珑湖滨一位张经理称,该项目曾委托惠安公司与另一家销售代理公司进行营销代理,后惠安公司因违规操作,已被开发商赶出售楼中心,已无资格再代理销售房屋,现在开发商方面就业主反映的问题已经报案,在警方办案期间,对外一律不做任何回应。

  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新伟认为,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即购房者)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此事的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如果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义务,将为少部分不良开发商树立随时可使用的漏洞:即找代理商,但不授权收取房款,购房者交付购房款给代理商,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报案,购房者的损失由代理商承担。此情形下,市场的交易安全无从谈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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