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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层住宅将不设开敞式阳台

2013年08月14日 09:0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新设计建设的高层住宅的楼顶,不得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同时高层住宅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市规划委昨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设计水平,依据新发布的《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进行精细化设计。

    小区建筑应高低错落

    《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是今年6月发布实施的,内容包括建筑风格、色彩、造型、材质、屋顶、小区公共空间环境、沿街景观等各个方面。“导则并不是强制性的法规,主要是引导住宅建筑的设计师们,按照导则来提高设计水平。”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居住小区的建筑形态设计,如高度、宽度等方面,导则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个小区的建筑不应该是完全一样的‘排排楼’,应该形成高低错落。而且建筑也不应该过大过宽,特别是建筑之间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保证小区的通透。”这位负责人表示。

    外观上,导则建议住宅建筑选择暖浅低艳的色彩作为基调色,使城市住宅形成整体亲切、明亮的色彩感受,高层住宅大面积建设应避免选择过于深暗冷色作为基调色。

    建筑的外立面材料上,应避免大量使用玻璃幕墙和金属构件,提高住宅节能水平和安全保障。

    不设晒台杜绝违建

    记者注意到,导则中还特别提出,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这意味着过去一些顶层住户开门就可以出去的晒台,或是楼顶与顶层住户联通的平台,将来在楼房设计时都不会再出现了。同时,导则还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这位负责人表示,设置这些要求,除了保持楼体美观外,另一个原因就是防止滋生违建,影响建筑安全。将开敞式阳台封起来,或是将顶层的平台、晒台封起,成为所谓的阳光房,就有可能出现违建。而从建筑设计上来规范,可以从源头杜绝这些违建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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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下车位至少占七成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昨日发布的导则要求,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的10%,特殊情况不超30%。这意味着,小区中停车位,至少七成都是地下车位。

    同时,导则中要求,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米的出租车汽车站,出租车站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外单独设置。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此外,导则要求,占地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或建筑规模10万平米及以上的居住区,需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设计师要根据北京地区气候、植被特点,并结合所在地实际情况等确定建筑色彩搭配。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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