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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南京申请保障房先认定家庭财产

2013年08月14日 11:4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南京拟修订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中,严防富人“装穷”。6月13日,现代快报独家报道了这个消息。昨天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从9月1日起,如果市民要申请住房保障,必须先进行家庭财产认定,其中,房产价值明确以“同地段上年度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

  以前,南京申请保障房的认定标准比较粗线条,只看两个条件,即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根本不去查你家有几辆车,是否有好车,也不看是否住在主城核心区域。

  9月1日起,南京市民要申请住房保障,必须先来认定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其中,房屋的价值依据同地段上年度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有异议的,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

  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规定标准的;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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