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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煤矿地陷房屋补偿14年未变

2013年08月14日 12:3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每逢雨季,济阳县崔寨镇前街村的赵兴伟就会为自家蔬菜大棚中的作物感到担忧。相邻的大棚得到煤矿赔偿,而相隔仅一米的自家大棚却分文没有,看着被淹的西红柿,他很不平衡。

  记者了解到,新阳煤矿的房屋赔偿依据为14年前的文件,而农作物赔偿标准很模糊。对此,新阳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都是按照规定进行补偿,没有做错任何事。

  相隔仅一米 待遇大不同

  赵兴伟说,数年前,他家的大棚开始下陷,每逢下雨大棚就积水,辛辛苦苦种的西红柿都被淹死。去年夏天,新阳煤矿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土地下陷情况,因赵兴伟一家在外,煤矿并未对其大棚进行查看。赵兴伟回家后发现东邻大棚都得到了补偿,便找到相关负责人询问,却被告知其大棚不在赔偿范围内。“我家大棚与东邻大棚相隔只有一米,而且我家大棚地势比东邻的还要低。”赵兴伟说。

  9日,记者在前街村看到,赵兴伟家的大棚距离新阳煤矿仅几百米。大棚面积约3亩,种植的西红柿已被拔除。赵兴伟家大棚西边还有四五户村民的大棚,都没有得到赔偿。

  房屋补偿依据14年前的文件

  “就算按照他们的标准赔偿,一亩地赔偿2000元,也远不能抵偿损失的钱。”赵兴伟表示,不考虑市场变化,正常情况下他家种植西红柿1年收入约10万元,而自从地陷后最多约8万元。赵兴伟家大棚按照标准也只有六七千元的赔偿款,远不能弥补他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关于农作物的赔偿标准很模糊,新阳煤矿未拿出具体的标准依据。在赔偿前街村因地陷导致的房屋受损时,新阳煤矿依据的是《调整〈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中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发[1999]24号),文件发布时间为1999年。近几年,煤炭价格一涨再涨,而农村房屋的实际造价也涨幅很大,仅以砖混结构的农村房屋为例,目前每平方米造价就达六七百元,是10年前的3倍到5倍,而补偿金额却没有提高。

  新阳声称按标准的1至3倍赔偿

  12日,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赵传喜表示,公司都是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每次测量都会让村委派人参与,以求公正,“给老百姓办事就得公正,不然有些人沾了光,那些没沾到光的就会闹事。”赵传喜说。

  关于赵兴伟等几户村民没有得到赔偿,赵传喜表示,赵兴伟等几户村民的大棚不在地陷范围之内,所以不会有赔偿。“我们给予的补偿金额是规定的1到3倍。”赵传喜称,对于补偿金额方面,公司都是先根据当时情况,并与村委进行协商后才决定补偿金额的多少,少则比规定金额高1倍,多则3倍。

  记者了解到,新阳能源公司已对前街村受影响的民房做了一次性补偿处理,共赔付500余万元。在与该村的补偿协议中约定“该一次性补偿完毕后,新阳能源公司不再对该范围内的民房斑裂、毁损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实习生 梁菲菲 记者 刘有杰)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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