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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用3年“清零”违法建筑 违建不拆想卖房很难

2013年08月14日 13:4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拆临拆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对新增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凡违必拆,拆违务尽”的工作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部拆除违法建筑,全面结束城乡无序建设时代。

  目前,昆明市违法建设反弹迹象和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农房违法加层、无序建房现象愈演愈烈。截至7月底,相关辖区拆临拆违工作仍未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综合整治、逐步推进、长效管理、永无违建”的总体要求,属地管理不力、涉及部门监管不力等现象仍然存在。

  《意见》明确,此次违法建设综合整治主要针对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晋宁县周边所有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违法用地、违法租地建盖的厂房、作坊、仓库、商铺等违法行为;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意见》要求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未整改、未拆除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手续。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通过划分出明细的拆临拆违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保障拆临拆违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持续保持对违法、违章建设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严管减少重罚,通过重罚促进严管。强化考核机制,把违法、违章建设防控、查处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要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涉及从事、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通过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将严肃做出处理。(李严)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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