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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有没有规定?

2013年08月22日 11: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巧用公积金 贷款筑好家”系列七

  编者按: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解决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特派记者连线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进一步认识、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nfqygc@126.com(注明“连线公积金”),或新浪微博@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为你提供公积金最新资讯。

  ◆市民陈先生

  公积金提取时间和额度有没有规定?

  中心回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具体的时效性规定是: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首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

  ◆市民张先生

  我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准备要买婚房,购房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能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中心回应:判断能否提取公积金的标准不是看户口在不在一起,而是看是否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提取公积金。另外,房屋一般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职工的配偶对房屋也拥有所有权,因此,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这种情况下,职工的父母并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即便是父母和子女的户口在一起,而且共同居住其内,也是说父母可以使用该房屋,但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若是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在购房时由子女签订购房合同。虽然是父母出资,但是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子女,父母并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且,《条例》规定,提取公积金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购房提取公积金要求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由于是子女签订买卖合同,这些材料只能证明子女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而不能证明父母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市民王先生

  我父亲因心脏病需动手术,可否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治疗?

  中心回应: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可以提取公积金,突发事件包括重大疾病。

  按照相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可提取的额度为重大疾病引起的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的部分。职工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亲可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的部分。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有书面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病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南方日报记者 戚莹莹 通讯员 余薇薇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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