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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童分得廉租房引误会 官方解释其系低保户

2013年08月22日 15:1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8岁男童分得廉租房引误会官方解释其系低保户

一场误会

    8岁的古櫂鋆作为主申请人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廉租房引起网友误会。

    房管局为了避免误会,要求以后如果还有类似未成年人持低保证的情况,将公示其父母的名字,同时在相关文件上做特殊情况说明。

    “8岁娃也可以申请廉租房?”前日,有网友发帖吐槽:内江城区第六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结果中,竟然有一名身份证出生年份为2005年的申请人。帖子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和热议。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房管局了解到,公示名单均为廉租房主申请人,该8岁小朋友为主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网友质疑

    网帖 8岁娃申请了廉租房

    前日下午3点50分,一篇名为《内江房管局网站,8岁小朋友可以申请廉租房?》的帖子发出后,在内江某网站引发大量关注,截至昨日下午6点已被查看476次。

    该帖配发的一张截图显示,公示名单上一个名字是古櫂鋆的申请人身份证出生年份为2005年,并提供了内江市房管局网站上《内江市城区第六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结果公示》的网页链接。

    随后,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该页面上下载了《内江市城区第六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分房结果》附件表格。

    在该表格上,古櫂鋆的身份证信息确实显示出身年份为2005年。

    社区回应

    符合资格 申请对象无年龄限制

    昨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古櫂鋆所在的内江市市中区城东街道箭道街社区了解情况。该社区书记刘洪英告诉记者,古櫂鋆确实于2010年申请租住廉租房。按照当时内江市廉租房租住相关规定,申请对象只需要是城镇户口(3年以上)、享受低保、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并无年龄限制。

    记者探访 是低保户符合申请条件

    据刘洪英介绍,古櫂鋆父母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且自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一名低保对象。“据说他们在内江没有房子,但户口在我们社区。至于低保资格,是经过民政局认定的。因此,他是符合申请条件的。”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古櫂鋆的父亲古清锋,他们一家三口现在租住在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他说已于8月6日到城东房管所签订了租赁合同。

    据他介绍,他属于四级肢残,爱人是视力残疾且患有癫痫病,古櫂鋆从出生就患有病毒性心肌炎。“我们两个残疾,儿子从2005年出生就有病,所以给儿子申请了城镇低保,老婆是农村低保。”

    部门回应

    符合规定 8岁娃与其父母共同申请

    “古櫂鋆是因为当时申请提交的低保证上的人是他,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我们把他作为主申请人,公示的也是他的相关信息。”

    昨日,内江市房管局住房管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内府发(2007)30号内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内江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领取低保”,将领取低保人员作为廉租房主申请人是惯例。

    该负责人表示,尽管古櫂鋆是主申请人,但他的父母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申请廉租房的,廉租房申请均以家庭为单位。

    避免误会 要求主申请人在18岁以上

    内江市房管局住房管理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国家、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当中,都未明确对申请人年龄做出限制。“基本要求都是城镇户口、享受低保、无住房或住房面积狭小,成都市是要求‘要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具有独立申报资格’,我们也打算学习,今年7月以后,主申请人都要求在18岁以上。”

    在该负责人看来,古櫂鋆的年龄在网上引发热议,其实是一场误会。“之所以我们学习成都,在7月以后要求主申请人在18岁以上,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误会再发生。以后如果还有类似未成年人持低保证的情况,我们公示的主申请人也会是他父母的名字,同时在相关文件上做特殊情况说明。”

    律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内江市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认为,廉租房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只要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成员有一人以上为城镇常住户口,且持有低保证,则满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就古櫂鋆这个家庭来说,申请主体既可以是他父母,也可以是他本人,这个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瑶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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