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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了的7个月出证呢?开发商制定“霸王条款”

2013年08月23日 10: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荷姐评弹

  俗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记者摘抄2009年7月初的一段新闻——“今后,广州市民买一手房,可签约在收楼后210天,即7个月内拿到房产证……”事隔4年,记者一位朋友买的是应元路某新楼盘,她2010年买房,2011年国庆收楼,现在正盼着出证,因为她想“卖一买一”换房,最近咨询过开发商,说要今年国庆才出证。记者记得2009年7月后新出预售证的房屋应该属于210天出证的,朋友回家看了一下购房合同,原来的确按新办法约定210天出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已无故拖延出证400天以上。根据合同,每迟一天办证开发商需支付楼款万分之五违约金,这位朋友打算约其他业主一起讨说法。

  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该公司代理的一手盘,约有一半可满足7个月出证的规定,但另一半依然维持两年出证。他认为,现今的一手楼盘基本上都已缴清地价款,不存在上世纪九十年初拖欠地价款或其他款项而导致未能大确权进而影响小业主出证的可能性。据一位行业人士分析,应对新版网签《合同》有两个方法,一个是为满足210天出证,推迟收楼时间,实际上仍相当于两年出证,小业主收楼时间推后,本可尽早使用房屋却住不上;二是与购房者就出证时间签署补充条款,相当于开发商制定“霸王条款”,购房者必须同意才可以买房。

  据二手房中介表示,7个月出证可以增加市场上房屋的流通量,减轻“盘少客多”的供求失衡。按照目前二手房交易的税费规定,证不满5年的房屋需要交5.6%的营业税。事实上市场上一些未出证的新楼已有部分成交,业主急用钱,买家对楼盘又非常喜欢,双方可能先给付“大定”,到出证时再过户交易。记者朋友的楼盘7月就有一个单位在放盘,100平方米索价330万元,朋友觉得有点贵且该单位跟她自己的一样要等到10月才出证,稍一犹豫就错过,现在不知道房子卖了没,但一个月下来楼价又涨了不少。类似“大定”这种做法也非万全之策,若楼价在待出证的时间内大涨或大跌,买卖双方有可能违约,最终闹上法庭。 (李凤荷)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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