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住宅楼道被圈占"如何破解? 城管:应由物业管

2013年08月27日 14: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连通12345#今年以来,市(政府)12345热线经常接到群众举报住宅楼内公共楼道被居民用铁栅栏圈占一部分,或将楼道角落圈为己有,或将通往顶楼的通道加装防盗门等,由于法律未明确归何部门执法,也未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有强拆权,此类问题已成管理难点,群众意见较大。亲,您认为如何破解该难题?

  “亲,您认为如何破解该难题?”一条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的微博引起了很多市民关注。这条有关#连通12345#话题的微博,将今年以来市民意见较大的“住宅楼公共楼道被住户圈占却不知归哪个部门执法”的难题再次抛上台面。但尴尬的是,对于这个不仅南京、各地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不论是广大网民还是专业人士,提供的“破题”建议除了诉诸法律,没有更好的方案。

  普通网民建议:

  立法细化,给业委会、物业“强拆权”

  @钟山清风的这条微博,该话题比较接地气,广大网友讨论很热烈,评论回复接近200个。

  有网民称,这种现象在老小区是非常普遍,经常看到有些顶楼住户,在低一层的楼道上装个栅栏,等于大半层的楼道全成私人的空间了,里面放上鞋柜、雨伞什么的,成了一个面积不小的储物空间,不过这确实是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得益者轻易不肯让步拆除的。

  对这个连市政府12345热线都觉得难办的问题,不少网民只能从建议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比如,充分发挥民主,鼓励群众自治,一个住宅区内的全体业主形成公约,明确规定允许行为和禁止行为,个别违反者不仅要面对道德谴责,更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促使大家都以主人翁精神共建家园。

  还有网民提了比较苛责的提议,就是在业主共有收益分配中相应扣减掉圈占公共楼道的这部分业主,用以补偿其他受到影响的业主。当然网民还建议,必须要有相应的简易程序来处理这类民事纠纷,还要有简易强制执行程序。

  更多的网民表示,圈占楼道的现象也比较多,这关系到业主的公共利益,立法部门应尽快细化规定,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有“强拆权”,小区多数居民的公共利益才能得到维护,让邻里纠纷尽量在小范围内化解。

  法律专家分析:

  分清“违建”和“侵权”,区别对待

  除了普通市民,也有专业法律工作者为“破题”拿主意。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一位微博名中有“律师”字样的网民认为,这类事情的问题不是法律未明确哪个部门执法,关键看“圈占”如何定性。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违法建筑的执法部门和执法程序,如果将“圈占”定性为违法建筑,可以向房地主管部门投诉。对“圈占”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如果“圈占”构成违法建筑的,房地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有关行政处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实施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

  其次,如果将“圈占”定性为妨碍相邻权,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处理有关相邻权纠纷。据此,被侵权人可以相邻权为案由,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为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有关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圈占”事实对原告相邻权构成妨碍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有关判决。如果“圈占”人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再次,“圈占”事实涉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对违法建筑的处理,这是行政权。“圈占”事实是否构成相邻权妨碍及其进行审判是司法权,业委会、物业公司既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人民法院,因此,法律不可能赋予业委会、物业公司“强拆权”。

  ■线下追访

  城管:“圈占”非违建,应由物业管

  扬子晚报记者也注意到,不少网友评论认为处理这类现象的应是城管部门。南京市鼓楼区一位资深城管执法人员介绍,网友觉得圈占楼道属于城管管理范围,可能是认为这是违建。但其实这种楼道圈占不是违建范畴。城管方面通常认为,楼道是小区居民公共财产,个别居民擅自圈占,是属于更改建筑内部结构,侵犯公共利益,所以还是建议小区物业和业委会介入处理。

  12345:执法盲区,已提交立法部门

  南京市12345热线市督察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圈占楼道这个问题,在接到市民举报后,也确实查了很多法规,并且还搜索了外地城市的做法,结果发现法规没有明确执法部门,只能建议居民向法院起诉,或者找物业和社委会来介入协商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除了这次@钟山清风发布的这种圈占楼道现象外,他们在日常的接听来电中,也能经常遇到法律盲区。“不断有新事物出现,也就不断出现法律盲点,已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了建议。”

  “圈占楼道怎么管?”聪明的读者,您有好建议吗?微博用户敬请@扬子晚报,畅所欲言。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