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律师躲避执行三天办完房产转移 已被司法拘留

2013年08月28日 09: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从业26年的律师练某,因拒绝履行将售出的房产过户给买家判决,被买家申请强执。在被强执期间,练某又通过离婚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妻子。

  近日,练某被司法拘留。法官表示,练某如不把涉案房产过户回来,将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卖房拒过户

  据了解,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练某,在2009年6月以144.3万的价格,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外地户籍的谢女士,并约定房产证办下来15天内,练某把房产过户给谢女士。

  2011年底,练某取得房产证。但国家出了限购政策,谢女士没有在京购房资格。

  二人为过户,上了法庭。

  法院一、二审判决书确认,练某需协助谢女士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到谢女士名下。

  但是,在判决生效后,练某未履行判决,被谢女士申请强执。

  被执行房产已易名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田强介绍,今年7月8日,练某被传唤到庭,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但次日就将涉案房产权办理为他和妻子小娟(化名)名下共有,7月10日,他和小娟办理了离婚手续。7月11日,练某又将涉案房屋过户给了小娟。

  田强称,法官去房管局办理执行过户时,发现房子已经不是练某名下了。7月22日,练某再次被传唤,明确告知练某应履行判决。但第二天,练某到河北燕赵公证处将离婚协议办理了公证手续,明确房产给小娟。

  法院或将提起刑事追责

  8月19日,练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采取司法拘留。

  随后,法院给小娟打去电话,告知如不把房过户回来,练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房子是练某给我孩子的抚养费,他是他,我是我。”小娟态度决绝,表示不知练某已把房子卖给别人。

  法官田强表示,如果练某不能把房子过户回来,将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律师生涯也将结束。

  ■ 追访

  买家可起诉卖家离婚协议无效

  本案执行法官田强介绍,本案中,涉案房产属于被执行人练某前妻,前妻属于本案中的第三人。练某要想履行生效判决,应该把涉案房产从前妻处过户给自己,再将房产依判决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谢女士。如果练某以及前妻拒绝过户,在练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谢女士可以依据已生效判决另行起诉练某及其前妻,要求法院确认两被告分割涉案房产的离婚协议无效,并将涉案房产判给谢女士自己。此诉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时,法院可到房管局将涉案房屋执行到谢女士名下。(记者刘洋)

【编辑:张玉玺】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