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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中毒身亡房东补偿5万 死者未听风险提示

2013年08月28日 10: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乔某与卢某夫妇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于出租屋内,其家属起诉要求房东赔偿。近日,通州法院认定死者应当自行承担后果,但结合案情,判令房东给付家属补偿款5万元。

  死者家属诉称,乔某、卢某夫妻生前租住在王某位于通州区的房屋。2012年1月24日,夫妻俩被人发现死于屋内,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涉案房屋没有安装风斗,王某也没有尽到一氧化碳中毒的提醒义务,故向王某索赔74万余元。

  王某辩称,2011年11月,乔某夫妇在入冬时入住涉案房屋,该房屋不具备供暖条件。他曾强调,村委会不允许明火取暖,只能采取电热取暖,乔某夫妇承诺不会违反规定。且当时院门口也贴着村委会关于禁止明火取暖的通知。王某认为,他已经就一氧化碳中毒风险进行了提示,没有任何过错。

  法院调取警方的事故卷宗显示,乔某夫妇在出租屋的铁桶里用木柴生火取暖,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

  法院认为,乔某夫妇负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但结合案情,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原告补偿款5万元。(记者裴晓兰)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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