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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房钱不过户 逃避执行先过户给妻子再离婚

2013年08月28日 10:3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律师练某收了谢女士139万余元房款后却拒绝过户,还在执行法官向他发出执行通知后先将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迅速离婚,并将房产过户给前妻,以逃避执行。昨天下午,已被朝阳法院司法拘留的练某表示,尽管他对判决有异议,但应尊重判决书的权威性,房产最终过户还需与前妻沟通。练某的前妻则在电话里明确告诉法官,不同意协助过户。

  为规避执行过户房产

  昨天下午,练某从拘留所被法警带至朝阳法院执行庭。据悉,今年7月8日,执行法官曾传唤练某到庭谈话,向其发送执行通知。练某嘴上同意过户房产,但次日就将原本登记他个人名下的房子办理为夫妻共有,7月10日又与妻子协议离婚。第二天,练某根据协议内容,将房屋过户至对方名下。

  今年7月22日,法官再次传唤练某,告知他再不依法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其本人也会因此受到惩罚。次日,置若罔闻的练某又到河北燕赵公证处将离婚协议予以公证。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于8月19日对练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问他为何要过户房产,练某却大谈他和妻子的家庭矛盾,称两人早有离婚的念头。“考虑到这房子本身是贷款买的,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我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过户给她了。”练某一再强调,作为律师,自己对于物权法很熟悉,却对民诉法不太了解,所以才有此举。

  “你作为执业26年的老律师,不应将法律知识用来规避和逃避法律执行。”练某点点头,并写下书面认识,表示尽管认为判决有错误,但只要没有撤销,就要尊重判决书的权威,履行判决书的义务。练某称,自己的孩子才四岁多,其行为对孩子的成长影响不好。

  前妻:房产作为抚养费

  随后,法官让练某给前妻打电话,要求尽快配合过户房产。练某表示,前妻对此毫不知情且身体比较虚弱,希望法官先替他沟通一下。法官随后在另一间办公室拨通吴女士的电话。吴女士表示,前几天她接到公证处的电话才知道这件事,当时人就蒙了。“我完全不知情……房子是他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给我的。”吴女士的声音哽咽起来。法官耐心劝说吴女士应协助过户,她与练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处置决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不协助过户,练某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也会断送其律师生涯,吴女士当即表示:“他是他,我是我。”

  据执行法官说,谢女士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解除练某将房屋过户给前妻的行为。谢女士目前已经将练某和其前妻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处置无效。法官称,练某为逃避执行过户房产的主观恶意很大,法院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晨报记者 颜斐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14日,谢女士与练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44万余元的价格、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对方位于望京地区的一套109平方米的二手房。由于当时练某未取得房产证,二人约定在领取房产证的15天内,将房屋过户。此后,她共支付了139万余元房款。因认为练某迟迟不办理房产证,2011年4月,谢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过户房产。同年8月,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011年12月16日,练某领取了房产证。当月底,二人去办理过户时,房管局告知有限购政策,必须要有法院判决书才能办理,于是谢女士再次起诉。法院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判决练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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