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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公共绿地建私人庭院 广州一小区业主竞相搭违

2013年08月28日 11:2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楼业主私自将阳台前绿地铲掉改建成小院。

  魏方 摄

  北京出现违规建造的“楼顶别墅”,而广州则出现违规建造的“私人庭院”。日前,有市民向南方日报反映,其所在的白云区倚绿山庄柏林半山雅墅存在大量违建,不少一楼的业主私自将楼前的公共绿地圈起来并硬化改建成自家小院。这位市民说,从2011年开始,他们就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至今仍有业主在改建。而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很头疼,“连城管等执法部门都没能解决的事,我们也真的没有办法了”。

  投诉 小区绿地变“私人庭院”

  这位市民说,小区在2010年出现了改建现象,一位一楼的业主私自将阳台前近50平方米的绿地铲掉改建成了小院,其他一楼的业主发现后便纷纷效仿,直到现在,小区内改建而成的小院达到了15个。

  发现楼下的绿地被一楼业主改建成私家小院后,其他业主开始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物业管理公司说,开发商在出售住房时,口头承诺门前的一块公共绿地归一楼的业主所有。”这位市民认为,开发商向一楼业主做的口头承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门前的空地在规划上是公共绿地,没有产权证明。”该市民说,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之后,“但他们所给的回复都是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事情到现在还是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更不可思议的是,有信访部门居然将她的联系方式给了一楼的业主;在这期间,她曾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恐吓短信,“你这么喜欢找我麻烦,有本事出来见我试试”。

  从去年开始,该小区开始筹建业主委员会,到了筹备阶段,“一楼的业主却占了筹备委员的多数,还提出将圈地合理化”,直到今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还没有成立。

  现场 仍有一楼业主正在改建

  在这位市民的指引下,记者日前来到了位于白云区同泰路的倚绿山庄柏林半山雅墅。在小区内,记者见到了不少改建而成的小院,面积大的可达30平方米,小的也在20平方米左右;地面铺上了地砖,并用铁栅栏围了起来,周围还种植了不少树苗,起到了遮挡作用。记者发现,有些一楼业主为了方便进出小院,将自家房屋的墙体凿穿开了道门;有的业主还在院子里安置了小门,改建的小院就成了前庭。

  在一处改建的庭院内,业主种植了一些盆栽植物,并在院子里搭建了雨棚和洗手池,而且还安置了桌凳和遮阳伞,俨然一个私家花园。而在另一单元楼下,记者则发现了一处铺上了地砖,但只是简单地用铁丝网围了起来的后院。“这些业主改建院子都是分步走,用铁丝网将院子围起来只是其中的一步,过后还会精装修”,这位市民说,这个后院不久前刚铺完地砖。

  随后,记者在小区单元楼的楼顶俯瞰发现,楼下的庭院绝大多数宽度都超出阳台3至4米左右;其中,一个小院里还有下水井盖。该市民告诉记者,井盖在业主改建之前就有了,现在留在院子里正是绿地被改建的证据,一楼的住户中有一些是“有背景的人”,其他业主拿他们没有办法。

  物管 城管来了多次未能解决

  针对此情况,倚绿山庄柏林半山雅墅物业公司负责人郑女士表示,开发商当初在售楼时,承诺将楼前阳台外宽2米、长4米的空地送给一楼的业主作为“摆设绿地”,并指明只能养花种草,不允许硬化和围蔽。可是从2010年开始,就陆续有一楼业主违反这一规定,将其硬化并圈起来改建成私家小院,并且还超出了开发商承诺的范围。到目前为止,这样改建过来的小院有10多个;对此,物业管理公司也很头疼,城管执法部门来过好多次,最终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郑女士说,发现一楼有业主将阳台前的绿地改建成私家小院后,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曾多次上门制止,但不少业主都是当面应和,等工作人员一走,就又继续动工。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处只好采取了“白天停电”的措施,但不少业主干脆在晚上偷偷施工;而且,停电还招来投诉,“有违建的业主甚至从自家门口一路骂到物业管理处”。一些蛮横的业主甚至指使工人用水管激射物管人员,“双方发生了不少冲突,管理处只得打110叫警察过来处理。”郑女士说,从2012年开始,就不断有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过来拍照取证,并且向违建的业主发过好几次整改通知单,但直到如今,“还是该拆掉的没有拆,不该建的依然在改建”。

  郑女士称,小区业主们曾经自发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同和街道办还参加了两次会议,但却从未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到了筹备委员会阶段,7个筹备委员中有4个是一楼的业主,双方分歧较大。此外,倚绿山庄共有4期,柏林半山雅墅并不能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而需要同其他3期一起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曾经向业主们提议将楼下的空地统一规划成花园,但意见根本统一不起来。

  律师 开发商口头承诺送绿地无效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承泽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倚绿山庄柏林半山雅墅的开发商在售房时向一楼业主承诺赠送阳台前的绿地,只是口头上的承诺,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向所有业主公示,因而无效。吴律师还指出,一楼的业主占用阳台外围部分空地,即使是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的,也同样无效;只有经过全体业主委员会通过的决定,才有效应,但是同时,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吴律师认为,业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一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处理;二是要求城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解决;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方日报记者 魏方

  实习生 曾雨 文娟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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