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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棚户区困难居民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2013年08月28日 15:37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日前,省政府针对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下发实施意见。按照意见未来五年,全省将改造棚户区60万户以上,其中三年内计划改造48万户。

  至2017年要改造超60万户

  记者从实施意见获悉,最近5年,全省已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70.6万户。但目前,仍有群众居住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以及使用年限过久的棚户区(危旧房)中。

  为此,省政府确立了下一批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7年,要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0万户以上,同时,要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和居住地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近期目标为,2013年至2015年,改造棚户区48万户,包括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国有工矿、林场、垦区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

  三类地区实施不同改造次序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城市规划区内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要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方式改造,同时可配建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在改造次序上,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对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其他自然村,要有序实施改造。

  困难群众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记者看到,对于群众最关注的安置补偿政策,实施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的补偿方式为,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实施时可遵照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执行。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方案,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中还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与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相结合,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可通过共有产权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优先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要优先保障并做到应保尽保。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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