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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买不起安置房 可安排公租房或共有产权房

2013年08月28日 16:0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至2017年,要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60万户以上。其中,2013年至2015年,改造48万户,全面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今年起,省财政将安排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并加大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土地计划。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类普通商品住房收费标准的80%。

  据悉,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危旧房)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可通过共有产权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优先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要优先保障并做到应保尽保。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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