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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宝龙置业商品房逾期交房却不支付违约金

2013年09月03日 11:1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市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王先生称,他在2012年购置了洛阳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置业)开发的一套商铺,并与出卖人宝龙置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是3月1日,且合同上规定,实际交房日期不超过合同交房日期90天,出卖人免责,合同继续履行;如果逾期,则从第91天开始,出卖人按日赔偿买方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王先生说,去年他交了180多万的首付,按照合同规定,宝龙置业应该在6月1日之前向他交房,否则,对方就应每日向他支付违约金。

  “到了7月下旬,开发商才给我下收房通知,这已超过合同交房日期了,但出卖人却不按合同支付违约金。”王先生说,即使这样,交付的商铺也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我们把发现的问题都写在了房屋验收书上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也签了字。”王先生说,针对违约金和房子本身存在的问题,他曾多次去找出卖人协商。“他们给出的协商办法,是通过少收物业费或其他方式来进行补偿。”王先生说,自己不同意这样的协商结果,“违约了就该支付违约金,其他的补偿途径我并不接受。”

  【跑腿经过】

  销售方称可通过物业费进行补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先生的商铺,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屋内一片漆黑,门口是一堆沙子和一摊脏水。随后,记者拿了一把手电筒进入房屋内,屋内有很多建筑垃圾,消防箱里面没有水管,地面也没有修整,坑坑洼洼的。

  王先生指着地面对记者说,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收房时地面应该是平整的,且基本的基础设施也应该是完善的,“你看这门口的沙子和脏水都没有被清理掉,房子还是个半成品。”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了房屋的销售中心。对于王先生反映的问题,销售中心的负责人田经理表示,可以从后期的物业费中对王先生进行补偿。然而,王先生坚持按合同索取赔偿。田经理表示,她需要先向领导汇报,才能给予答复。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王先生购置商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一位马姓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方面不负责售房合同,只负责房屋的整改等其他服务,建议记者联系宝龙置业的销售中心。

  随后,记者拨打了宝龙置业销售中心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反映的事情,一直都是他们的销售经理负责,具体情况她也不太清楚。

  为此,记者试图联系宝龙置业的销售经理,然而,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最后,记者又拨打了销售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销售经理可能正在开会,要很晚才能回来。

  【跑腿结果】

  可以向法院起诉

  那么,出卖人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郭磊认为由于建筑商的问题而造成的延期交房,不应该转嫁到业主身上,因此,出卖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一旦签了合同,就受到了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了都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赔偿。”郭磊律师说。

  对于出卖人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来补偿违约金的行为,郭律师表示,出卖人的做法并不合理,如果业主不同意,销售一方也无权单方面改变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方式。而对于王先生该如何要回自己的赔偿,郭律师说,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王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执行合同中的规定。

  虽然,经过一天的忙碌,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最终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但是,他表示自己不会放弃维权,一定要讨个说法。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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