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涨钱遭拒 房东停水断电
9月2日,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她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为加租100元强行停水停电,她的米线店被迫暂停营业。
今年2月份,杨女士在宁津县人民医院对面租了一间店面从事米线生意。当时,杨女士和房东董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该铺面的租金每月1100元,租房协议的第六条写有“协议期内,不得提高房屋租或终止协议”的内容。半年后房东要求房租涨到每月1200元。
杨女士未答应涨租要求,董女士便停掉了商铺的水电,得知商铺被停水停电后,杨女士试图与房东协商,房东不同意赔偿。“合同期还不到,房东竟提出上涨房租。”9月2日下午,杨女士说,她冰箱里大量做米线用的食材,因强行停电全坏了。因停水停电,米线店没法正常经营被迫暂停营业。杨女士说,目前房东的做法已经给她造成经济损失。
房东董女士表示,加租是按市价加租,原来定1100元的时候,周围房子还没全部租出去,并不知道市场价格。加租是合理的,因杨女士拒不交租,才停水停电。董女士说,如果杨女士一直拒绝交租,她会选择另寻房客。对于杨女士要求的赔偿问题,董女士表示她停水停电是有原因的,不需要对杨女士的损失负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纪朝辉律师,他表示,杨女士和房东已经确立了一年的租赁关系,协议中有相应的价格条款,双方都必须忠实履行协议中规定事项。协议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涨价属于违约行为。房东强行停水停电,对杨女士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营业损失,杨女士可以在举证成功后,要求房东予以赔偿。(见习记者 王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