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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物业费过高 北京宝鼎中心业主欲“罢”不能

2013年09月24日 07: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自1998年至今,北京宝鼎中心的业主虽然经历了4次更换物业公司,然而公寓的物业费却始终没变。每平方米11.9元钱的价格,让不少业主难以承受。部分业主联合起来欲改变现状,却因小区难以成立业委会等原因难达目的。

  北京宝鼎中心是一座位于崇文区核心商圈的综合大厦,楼下是崇文新世界百货,楼上是酒店式公寓,大多数业主都是在1998年开始入住的。据业主王红娜(化名)介绍,当时购买这个房子是投资用的,没有过多关注综合楼的物业费用问题,在当时的年代对物业管理的概念也十分模糊。直到收房时,她才发现综合楼的物业费居然是每平方米11.9元,按照她房屋的面积,一年下来就1万多元。“高档住宅的费用也达不到每平方米11块多,物业公司没有道理收这么多钱。”

  据王红娜女士表示,这十几年中,大厦先后换了4次物业公司,但这4家物业公司都不是业主自己选的。“具体是开发商换的,还是物业公司自己走的,我们都不太清楚。”王女士表示,过去这些年中,虽然大多数业主都觉得物业费贵得离谱,但因不少业主长期居住在外地,大家相互间也没怎么沟通过。

  从2009年开始,由于不满物业服务,十几名业主开始联合维权,一些业主甚至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抵制。后来业主们想到了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但由于成立业委会需要拥有大厦5%的业主签名,而公寓内的大部分业主人都在外地,筹集签名十分困难。这些年,业主多次找物业公司“谈判”,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为此,记者联系宝鼎中心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记者联系到东城区发改委,工作人员称,除了经济适用房和危改房的物业费不属于自主定价外,商品房和综合楼等其他用房都

  是自主定价,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有自主定价权。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解决问题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业主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协商好物业费价格。在选聘新物业公司时,与其约定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物业费不得涨价。(记者刘雪玉)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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