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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凌晨强拆民居事件续:开发商称不存在强拆

2013年10月14日 12:3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12日凌晨4点多,文山一开发商强制拆除5幢民居,现场聚集了数百人。”晚报昨日对该事进行了报道。对此,开发商表示,拆迁补偿款已经全部付到位,何况根据法院判决,现在房产属于开发商一方,因此并不存在强拆。而被拆除的开化街道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的委托律师则表示,开发商的某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具有强制性。

  开发商称

  “我们拆的是自己的房子”

  “我们已经付清了所有款项,这(拆除)的是我们自己的房子。”开发商方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房屋已经付清了款项,怎么处理就是开发商自己的事情了,何况根据法院判决,现在房产属于开发商一方,不存在强拆一说。

  文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英科介绍,被拆除的开化街道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的5处房产是公房,根据所签协议和有关判决,开发商并不算强拆。因为早在2011年,开发商就与小组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付了所有款项,而且小组也已向开发商交了钥匙。后来小组又提出土地等补漏事宜,经双方协商,开发商同意一次性给予小组补漏补偿款。“但后来,该小组部分人员仍不满意,一直上诉,直到今年4月二审判决,这期间开发商也一直没对房屋进行拆除。”李英科称,由于时间跨度有点长,开发商实在拖不起了。

  律师说法

  强行搬离私人财产就是强拆

  “开发商所付给生产队的钱,我们是不认可的,现在已经把它冻结了。”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组长甘昆元说,当时开发商是跟前任队领导签的协议,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群众意志,难以认可。

  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的委托律师旷靖表示,小组的诉讼请求有一定的正当性,她支持小组穷尽司法救济手段来合理反映自己的诉求。目前,小组已向省高院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省高院已予受理。(注:晚报昨日报道中,甘昆元所说“已立案”说法不准确)。

  “目前,文山州中院的二审判决确实已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采取暴力的方式自行拆除”。旷靖认为,此次拆迁,开发商选择在凌晨4点多行动,部分房中还住有租户,而且纠集数百人统一着装,对有关群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搬离群众私人财产,这些都是强拆的体现。“无论如何不能使用暴力。”旷靖说,希望双方能够克制,共同坐下来谈,找到一个互相都能接受的契合点,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前情回顾

  村民多次反映拆迁补偿问题

  据悉,由于不满前任领导“背着群众擅自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低价处置了属于大兴社区第四经管小组集体价值几千万元的5处房产”,为争取到更多合理的拆迁补偿,从2011年开始,小组群众曾多次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反映问题。小组村民在给相关部门的情况反映中称,由于文山城市建设的需要,小组土地被征用,为了大局,他们并不反对拆迁,只是希望有关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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