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租客“蒸发” 老人追讨租金

2013年10月15日 09:2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法官多方寻人,巧解双方纠纷

  对于已在房产庭工作多年的法官张利来说,解决房屋租赁纠纷不在话下,但最近受理的一起租赁案件却让他格外操心。这起纠纷的标的额只有1000元,算是一桩“小案子”,薄薄的卷宗似乎让人一眼就能看穿它,但张利却并不打算对其“简易”了结。

  拿到诉状时,张利看了看原告的基本情况:1932年出生,已经80多岁了。这么大年纪还打租赁官司,是不是有什么难处?想到这里,他迅速拨通了原告的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位老人有些虚弱又有些愤怒的声音:“张法官啊,被告李华不讲诚信,以为我是个老头子,无儿无女,又住在市区,租我的房子欠我1000元租金没付,现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没有什么收入就依仗这点儿租金度日,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道。”

  听完老人的诉说,张利心里沉甸甸的:原告提供了两三个送达地址,但他感觉,被告既然已经离开了出租屋,就不会那么容易找到。

  被告若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但一来要缴纳几百元的公告费,二来诉状的公告期就要两个月,等一审判决结果生效最快也要半年以后。如果老人真的靠租金生活,那他这段时期的生计如何保障?

  “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这句法谚重重地敲击着张利的心。他深知,法官断案不仅要重质量,更要讲效率。想到这里,他有些心急,但作为一个法官,他比一般人更明白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不能图一时一事之快而忘记了程序正义。

  为了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加快审理节奏,他一方面叮嘱书记员尽快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文书同时寄往被告的3个地址,另一方面他反复琢磨第二套方案——一旦送达失败该如何积极应对。

  不出所料,法院寄往3个地址的快递都遭到了退信。为了防止公告送达可能带来的“迟延”,张利暗暗给自己立下“军令状”:一定要尽快联系到被告,说服她出面解决问题。在第三封信退回后的两天里,他“搁浅”了手头的其他工作,通过法院信息系统等调查被告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大有挖地三尺也要找到被告的势头。在多方打探下,张利终于联系上了已经不在上海的被告。

  “我确实还欠了点房租,但房子是二房东租给我的,大房东从来没来管过我们的事情,就知道收租金,好几次水管坏了也不修,都是我们自己解决的。现在我已经不租了,剩余的房租好商量,但大房东要亲自过来谈。”被告振振有词,显然有些怨气。

  被告的要求看似合理,但张利很清楚,原告年岁较大,走路都不方便,让他跑来跑去调解,实在有些强人所难。张利当场晓以利害,但被告似乎有些固执,对支付租金一事一直有抵触情绪。面对僵局,张利突然想到书记员小方刚好跟被告是同乡,他希望小方利用老乡的身份劝被告交付租金。果然,当小方跟被告电话联系表明老乡身份后,被告的语气开始变得缓和,通过进一步的说理和开导,被告终于愿意配合解决问题。

  两天之后,原告寄来了一封感谢信,言明已经收到租金,他对法官的办事效率和为民情怀表示感激。为了让老人安心,也为了提醒老人保护权益和注意安全,收信后,张利还是给老人打了电话,告诉他以后在租房过程中要跟房客之间处理好关系,出现问题要及时找社区或居委会帮忙。老人连连称谢。一起简单但有些纠结的租赁纠纷,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有了一个充满温情的结局。

  本报通讯员 姚洪涛 记者 刘力源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