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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障房以租为主 职工公寓等不得自行出售

2013年10月22日 14: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保障房如何实现“租售并举”,以什么比例、价格出售,什么样的保障房不能出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出台一系列新规,对保障房出售方面的各种“疑问”予以明确。根据新规,保障房出售必须遵守“先租后售”的原则,纳入保障房管理的职工公寓等不得自行出售。

  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

  在保障房出售方面,安徽省强调,要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出售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租赁为主,各地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在房源供应量充足且承租人自愿购买的前提下,按照“先租后售”的原则组织出售。同时,出售比例要严格控制,出售计划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出售价格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出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此外,安徽省还明确,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和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以及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设面向本单位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等,不得自行出售。

  记者还了解到,为确保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合理使用,安徽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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