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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称酒楼老板拒交百万元房租 警方调查

2013年10月22日 15:04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市民投诉酒楼老板拒交百万房租。(南海网记者 刘丽萍摄)

  近日,三亚市民孙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去年8月份,他经开发商公司的同意后,将位于三亚市河西区友谊路6号擎天半岛裙楼的两层房屋转租给郭某开酒楼,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租房一年多,对方仅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拒付剩下的100多万元房租,“房租由我们垫付,房子也收不回来”。10月2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此事经多方协商无果后,目前三亚河西分局经侦大队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市民称酒楼拒付房租 拖欠金额超百万元

  据市民孙先生反映,他本人在去年6月12日,与三亚信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关于三亚市河西区友谊路6号擎天半岛主楼及裙楼的1-4层的租赁合同。其中《补充协议》里面也明确规定,在征得开发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他本人可以变更业种业态或转租的权利。

  同年6月份,孙先生在中介方的介绍下,经多次磋商讨论,他决定将1、2层房屋转租给郭某开设酒楼,第一次商定的租金是每个月38万元。很快,双方签订了租房确认书,郭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孙先生交付了38万元的租赁意向金,然后开始进驻装修。

  7月6日,酒楼装修完后将开业(现在的“三亚鸿记第一厨”),孙先生与郭某开始洽谈正式租赁合同的事宜,在郭某的要求下,孙先生也将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给对方细看,不过,最终因为房租问题,双方没有成功签订正式合同。直到8月5日,孙先生作出让步,以每月35.5万元的租金转租给郭某,并正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同一时间,郭某又支付了89.8万元的一季度租金。

  “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付完第一个季度租金后,对方开始拒付一分钱。”孙先生反映,因为开发商免了其10个月房租,他自然也免去了郭某7个月房租,但今年6月5日以后,一季度的房租已经到期,郭某却不愿支付一分钱,目前已经拖欠第二季度租金(2013年6月1日-9月1日)106.5万及从2013年9月1日至今房租。

  孙先生无奈道,既然对方不愿意交房租,他想申请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房租金及利息,“可是对方不肯让出房子,真的是让人头痛”。

  酒楼否认签订租房合同 经侦部门介入调查

  10月20日下午,友谊派出所的民警组织调解会,据了解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协调此事了。在调解会上,孙先生出具了其与房屋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允许转租证明,以及与鸿记酒楼负责人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证据,并向民警陈述了事情的起因经过,孙先生表示:“这几个月,我为这件事情伤透了脑筋,希望警方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协调结果”。

  但是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酒楼负责人郭某在会上说,他承认自己是从孙先生处租的房子,却没有与孙先生签订这么多的合同,因为孙先生当时并未取得开发商同意转租的证明。

  郭某还说,当时因为没有开发商开具的同意转租证明,所以只与孙先生达成了口头协议,房租等均按照孙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郭某的说法引起孙先生强烈抗议。孙先生表示,当时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他是断不会让郭某去自家房子装修,然后开店经营的。为此,孙先生提出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真伪鉴定。

  鸿记负责人郭某也表示同意,但当孙先生提出要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签订申请鉴定协议,协议中约定“鉴定结果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承担全部责任”。郭某拒绝签订申请鉴定协议。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几度协调无果。后经双方决定,三亚河西分局经侦大队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恶意欠租可解除租赁合同 或走法律程序维权

  针对此事,记者也采访了三亚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吴律师表示,租赁合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在该案例中,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有按时缴纳房租的义务,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履行,即可视为承租方不履行主要债务,出租方有权通过合法手段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律师表示,当然出租方在宣告合同解除时也必须慎重,解约的条件及方式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切忌不作任何通知的“解约”。否则,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非但得不到有效保护,反尔还会因此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出租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欠房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 刘丽萍)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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