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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奔波30余趟搞不掂危楼报建 业主称故意刁难

2013年10月29日 14: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印明娟买的旧楼明显“老态龙钟”,与周边的新楼反差强烈。

  业主称规划局夫妻局长故意刁难

  分管副局长称旧楼在保护区内 严格按章办事

  核心提示:

  文、图/记者齐华伟

  一栋随时倒塌的危楼,因为地处旧城风貌保护区内,拆建一波三折。业主4年报建4次,规划部门虽最终同意拆建,但要求必须原样重建,且须经审议公示后方可。业主夫妻认为遭前后任夫妻分管副局长故意刁难,于是到市规划局门前举牌讨说法。分管副局长则称是按章办事,并非故意刁难。

  2011年3月,中山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保护进入新的阶段。本月中旬起,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相继公示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与《中山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历史城区保护规划的相关政策即将出台,类似的纠纷或将有更加明确的规定。

  事件:

  报建屡遭拒 女子讨说法

  “危楼报建4次,屡遭刁难,分管副局长对审批依据拒绝解释。”这些天来,一名中年妇女每天举着纸板坐在中山市城乡规划局门口。举牌人叫印明娟,她用这种方式表明自己的不满,同时也希望讨个说法。

  印明娟说,她与老公李奇晃2009年花费30余万元从政府房管部门(公建物业)购买了位于石岐区孙文中路207号之六的一栋旧楼;该楼经鉴定已属危楼,印明娟一家希望通过拆除重建住上新房,但多次向规划局报建均未获批准,这一拖就是四年。

  印明娟提供的中山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的审查意见显示,前三次规划局认为该建筑属于旧城风貌保护范围,建议保留建筑,同意按规定办理住房解危加固;在今年10月8日的回复中,规划局同意按原层数、原面积解危拆建,但要求房屋设计时外墙采用素色或青砖,建筑门窗等构建的风貌要与原房屋一致,整体统一协调,并且要在报建之前提交建设方案报经相关部门审议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没有异议后才可办理报建手续。

  对此结果,印明娟并不满意,“我到哪里去找青砖?还要找相关部门审议公示?”印明娟说,据她了解,周围的旧房重建都没有按照原样,也都没有如此复杂的手续。

  “房子是过去的样子根本不适合现在使用,连窗户都没有。”印明娟说,“我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放在这里给人观赏的。”

  说法:

  业主:

  夫妻副局长滥用审批权故意刁难

  印明娟和李奇晃认为,之所以被区别对待,是因为被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的分管领导故意刁难,而起因是2009年第一次报建时曾与当时分管的一位陈姓副局长有过冲突,该副局长就故意不批准拆建。

  李奇晃说,这四年来他和妻子跑市规划局不下30次,虽然接待的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但分管领导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搪。后来分管副局长换人了,他们本来以为有希望了,但没想到换上来的卫副局长是原分管副局长的老公。

  “他老婆怎么批的他还怎么批,这完全是在滥用审批权。”印明娟说,她8月也曾到市规划局门口举过牌,当时中山正在迎接创文检查,规划部门怕影响创文,答应了拆建,但没想到会另外设置重重障碍。

  分管副局长:

  按章办事不可能故意刁难

  “老实说,她没闹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也不知道以前是怎么批的。”昨日,记者联系到分管直属分局的卫副局长,他并没有否认前任分管副局长是其妻子,但他表示,完全是照章办事,根本不可能存在故意刁难。

  卫副局长说,中山市对旧城保护一直以来控制得都非常严格,印明娟和李奇晃夫妇再次递交申请之后,规划部门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了咨询,“了解到情况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批复做了调整,在批复上对相关程序也做了告知。”他还表示,旧城区一直有要求原样原貌重建,并非是对印明娟一家如此,而且这些审批还要报局党委,这样的事情都要按照这种程序走。

  三大疑问:

  1

  该旧楼是否

  历史建筑?

  是否属于历史建筑,处理方法有很大差异。记者看到,这栋距离著名景点西山寺不远的旧楼虽然破旧,但青砖青瓦颇有古韵,很像新中国成立前的旧楼。虽从小在石岐长大的李奇晃也不清楚旧楼的历史,“肯定不是受保护建筑,不然当年政府为什么要卖掉它?”

  在市规划局的批复中,并未明确该楼是否属于历史建筑,只是称其属于旧城风貌保护范围内。

  2

  周边房屋为何未按原样重建?

  紧邻该旧楼的是一栋新建的现代风格小楼,李奇晃称,这栋小楼以前也是一栋旧楼,倒塌后业主重新盖起了新楼,而旧城区范围内,还有众多重新拆建后的房屋。李奇晃特意带记者在旧城区各个街巷去看曾经是危房而后重建的房屋。在民生路、孙文中路、太平路、维新街、和平新街等处的街巷中,李奇晃一共找到了十多栋重建的房屋。记者看到这些房屋样式均比较现代,外墙也并非青砖而是浅粉色的瓷砖。

  卫副局长表示,不排除有些是并没有在规划局报批的违法建筑,这些建筑由执法局负责处理。

  3

  旧楼若倒塌伤人该由谁负责?

  记者看到,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2013年8月19日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显示,2009年时该所曾鉴定这栋总面积174.13m2长期弃置的砖木结构三层房屋为局部危房,新的鉴定报告也认为该房屋为局部危房,建议该房屋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应的解危处理措施。

  李奇晃说,居委会也要求他尽快处理危楼,他也很担心房屋随时会倒塌,但现在他想重建却障碍重重,“随时可能倒塌,如果砸到人该谁负责?”

  老城保护

  规划正在

  征求意见

  印明娟认为规划部门应该批准拆建的依据是,2010年颁布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第八章旧城区改建部分中,对旧城风貌保护区内鉴定为危房的自建住宅,可以改建或拆建,但须维持原层数、符合风貌保护区的建筑风貌要求,但并没有要求原样重建以及公示等程序。该准则中对于文物和古建筑,则规定“有倒塌危险的建筑,按传统特色形式恢复,但应保持原有外观形式不变。”

  2011年3月,中山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对在历史城区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也有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本月中旬起,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相继公示了《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与《中山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划定了历史城区范围,并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其中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还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档案库中对历史建筑予以标明,对于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历史建筑,应当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观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所有权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据悉,上述两个文件仍在公示期内,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向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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