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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周边城市置业要擦亮眼 侵吞订金等纠纷频发

2013年11月01日 15:2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房价高烧不退,东莞、惠州等深圳周边城市楼盘近两年受到深圳人的青睐,不少人选择到这些城市买房圆“安家梦”。在周边城市置业潮兴起的同时,也有人遭遇各类骗局,大呼“上当”。

  近日,深圳市民王先生前来报料。半年前,他在过天桥的时候收到一张出售惠州博罗县住宅的传单,向开发商交了3000元认购款后,原定7月交房,到现在开发商却迟迟交不了房。几天前,王先生找到开发商,却发现此楼盘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没有交房能力。而要求退还认购款也无果,无奈的王先生只好到博罗县法院起诉开发商。

  现状 深圳房价高烧不退周边城市楼盘走俏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今年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上个月,65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广东纳入监测的5个城市房价全面上涨。深一手楼同比涨幅为20.1%。随着深圳房价高企,深圳周边城市楼盘悄然走俏。

  深圳市家家顺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置业顾问蔡先生透露,最近到周边城市购房的市民越来越多,楼盘均价大都在5000元-10000元/平米,主要集中在惠州,其次为东莞。

  惠州、东莞多个开发商表示,在其近期的楼盘成交客户中,深圳人的购房比例近两年在不断提高,平均约为20%—30%,有些楼盘的深圳人置业比例高达50%以上。

  “这些到周边城市置业的人,有些是要结婚,有些是为了给父母养老,有些是为了投资。很多楼盘交通较为方便,开车进入深圳只需20分钟,这样的楼盘一放出来就会被抢购一空。”蔡先生说。

  问题 购房纠纷频发周边置业闹心

  与王先生一样,在东莞购房投资的刘女士也同样遇到了麻烦。去年12月,她在东莞认购了一套房子,售楼人员口头承诺均价1万元,李女士当即交了近10万元认购款。但在选房时候被销售人员告知实际均价比承诺价格高近4000元。李女士要求开发商退钱,但开发商却一再推脱。

  惠州市消委会方面透露,根据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异地置业的消费者因缺乏专业知识、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很容易掉进开发商及中介设下的“陷阱”。

  惠州消委会向记者介绍了几种常见“陷阱”:一旦确定有购房意向,开放商或中介会立即要求买方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并制定对自己有利的约定避免交易中止,客户反悔即侵吞订金;中介提供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方面的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卖方没有将房屋情况如实告知中介,或是卖方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购房者往往签了合同后才知道实情,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为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为促成交易,信口开河,作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此外,也有不少异地置业者投诉开发商及中介利用霸王合同条款,如设置“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的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预设暗收费陷阱。

  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深圳房产中介经理透露,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还会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一旦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儒律师指出,消费者在异地购房遇更易遇到问题。“有一些购房者本身不具备异地购房资格,但又想购买房产,这会助长了开发商、中介伪造文件,以逃避限贷限购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易发生纠纷。”

  □提醒

  先看五证两书 要选正规中介

  针对市民王先生遇到的问题,刘子儒提醒,在周边城市置业时,消费者首先应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齐全的“五证”、“两书”。“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没有“五证”、“两书”就交房是违法行为,如果收房一切法律后果只能收房方自负,一切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他强调,购房者不应完全相信开发商、业务员等所谓的“承诺”。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务必要签订合同,包括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佣金给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如果有收费发生,双方要在合同上明确。手续费、定金等所有付出去的钱都要有相应票据。”

  蔡先生则提醒,还需查看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管局备案证明),要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也有助于规避风险。

  惠州市消委会表示,购房前消费者应了解国家最新的房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包括税费、信贷、购房条件、行业黑幕,避免被忽悠和误导。下定前,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同时,建议约定退定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和消委会都强调,中介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而且还得为“变通”做法承担相应的法律承担和损失。(见习记者/胡明)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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