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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狠打“土地硕鼠” 集中整治阳光流转

2013年11月07日 08:5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心阅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可在海南东方市,却一度成了村干部中饱私囊的“肥肉”。2010年以前,90%以上的上访案件都和土地有关。3年多来,东方市为遏制土地乱象,推进土地确权登记,成立流转服务中心,从根本上规范土地管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维护了农民利益,密切了干群关系。

  3年前,东方市出现了“皇宁村土地腐败窝案”:一名个体老板通过贿赂村干部,以每亩1万元的低价要地1285亩,然后高价转手,非法获利6000多万元。9名村干部滥用职权违规发包土地,中饱私囊,发人深省。东方市委书记宋泽江说:“土地问题是引发农村一切问题的根源。东方之乱是土地之乱,必须进行‘净土’之治。”为了遏制土地乱象,东方市接连出招。

  集中整治

  目前办结土地承包违法案件97宗,收回流失的集体土地6583亩

  东方是农业大市,耕地面积78万亩。2010年以前,90%以上的上访案件都和土地有关。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三过”现象尤其突出。

  市林业局原工作人员张上孔放弃城镇户口,在设法当上感城镇不磨村村委会主任后,以家人名义承包村里4500亩土地,每年承包费2000元,平均每亩不足0.5元。他将其中745亩地以每亩450元的价格转租,仅此一项,每年获利30万元;四更镇旦场村委会将2660亩集体土地发包给3个老板,租期30年,租金每年每亩不足2元。

  2011年2月,东方市成立农村土地“三过”问题整治工作组。截至目前,全市办结土地承包“三过”案件97宗,为国家和集体追回流失资产2124万元,收回流失的集体土地6583亩。有8宗承包合同年租金平均每亩只有24元,通过民事督促起诉,租金调整为57—200元,为村集体增加承包金收益1176万元。

  东方市农业局局长王兴壮介绍,在工作组的帮助下,旦场村委会与承包人多次沟通。最终,当事人协商一致,将每亩地租金上调至每年50元,增加土地租金收益近400万元。

  红草村通过法律途径将地租提高到每亩100元,并以实际使用面积重签合同,为集体挽回损失1200多万元。

  阳光流转

  成立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新转土地增值部分至少一半归农民

  板桥镇政府门口,竖立着一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实时更新土地流转信息:“加力村:地块位置,村西园;土地类别,水田;面积,500亩;水源条件,可自行灌溉;土质情况,肥沃……”

  2012年,板桥成立海南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据副镇长、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张维新介绍,目前已为1021个农户完善了流转合同,发布61宗18310亩土地寻租信息,促成26宗、6850亩土地的流转,每亩每年价格在700元左右。

  东方市副市长李良海介绍,在试点基础上,东方建立起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市有流转服务大厅、乡镇有服务窗口、村有信息员”。“土地‘三过’问题的产生,根源是土地发包不公开,甚至出现‘一桌饭’、‘一杯酒’换几百亩土地承包权的现象。”李良海说,东方通过土地流转公开竞价招租,实现了阳光操作。

  在八所镇高排村,竞标实行集体决策,须经村“两委”讨论、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会议表决、向全村村民公告等程序,流转承包款90%平均分给农户,10%用于村集体建设。实行公开竞标后,高排村人均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分别由2005年的3150元、1.3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7050元、50多万元。

  对于土地流转增值部分,东方市出台规定保障农民利益:2006年10月1日前以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不低于30%归发包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属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流转,增值部分不低于30%归农户所有);2006年10月1日后以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产生增值的,其增值部分不低于50%归发包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属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流转,增值部分不低于50%归农户所有)。

  近两年,东方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4.3万亩,其中转包4万亩,出租8.5万亩,转让1.8万亩。

  厘清权利

  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争取2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登记

  走进新龙镇下通天村,见一行行西瓜苗,上覆白色薄膜,宛如一条条巨龙“趴”在海边,蓄势腾飞。村民周豪站在田头,笑眯眯地对记者说:“这里原本是开荒地。今年4月,土地确权登记,我新分到3亩地。按一亩一年1400元租金计算,一年多收了4200元。”

  “以前,新龙镇存在很多土地乱象。比如,法律规定,村集体占有土地面积应控制在整个村庄农用地面积的5%内,其余应发包给农户,但不少村集体都占有‘超标土地’;大宗族在村里占有数百亩开荒地,远远多于其他群众;原本是一个村委会,后来分成两个村委会,土地交错在一起。”新龙镇党委书记卞晓燕说,自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土地乱象”被消除,村民和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

  确权登记时,新龙发现一种新情况:由于历史上缺水干旱,有很多土地撂荒。有人开荒后又丢荒,另一个人再去开荒又丢荒,导致一地多“主”。等到土地确权登记时,群众之间的矛盾就出来了。

  对这类矛盾,如何化解?王兴壮说,东方市构建了“村协调、乡调解、市仲裁”的纠纷调处机制。“对不服调处的,可诉至法院。比如,外嫁女能不能分地?村民意见不一。有的村专门拿出诉讼备用地。如果外嫁女诉讼获胜,就从这块地中分配。”

  “东方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东方市市长吉明江说。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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