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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租户拆废弃楼梯致其坠亡 房东赔偿家属65万

2013年11月11日 11:2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位图方便省事,一位贪便宜,却都未看到安全隐患。28岁的废品回收店老板陈兵受房东王元所托,拆除顶楼报废楼梯时一脚踏空,坠地不治身亡。昨日,从江汉区司法局汉兴司法所获悉,经调解,房东王元虽赔偿陈兵的家属65万元,但面对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这样离去,两家人直到今天仍心中难受。

  今年50多岁的王元住江汉区江达路,拥有7层楼的私房,靠出租房屋已是小康之家。其楼顶旁有个早已废弃的铁质楼梯,锈渍斑斑,几处踏板断裂,若有谁不小心去爬,容易出事。

  今年10月12日下午,他本想请专业切割人员拆掉铁梯,但一时没找到人,便请租一楼开废品回收店的陈兵帮忙,言明拆掉的楼梯送给他作为报酬。陈兵满口答应,立即施工。

  下午4时许,王元回家休息,只听楼下“啪”地一声闷响,接着听到左邻右舍发出惊呼声:有人坠楼了。他飞奔下楼,发现陈兵躺在地上,已不省人事。迅速与邻居们将陈兵送往同济医院。

  陈兵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家中留下老父亲和2岁多的小孩生活无着。亲戚们纷纷从黄陂赶到汉口,向王元讨说法。

  经当地警方调查,陈兵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作业时也未系安全带,属意外坠楼死亡。

  江汉区司法局汉兴街司法所介入调解,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王元一次赔偿死者近亲丧葬费、误工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5万元。

  调解员说法>>>

  危险工作应找专业队伍

  汉兴街司法所首席调解员熊盼解释,此案例可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进行赔偿。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元请陈兵帮忙拆除报废楼梯,两人就形成雇佣关系,劳动报酬就是铁质楼梯的价值。王元如雇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来拆除楼梯,若是出事,应由雇员所属单位承担。可本案中,王元请无资质人员作业,存在过失行为,应该赔偿。陈兵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但由于是死者,只能减少部分赔偿款。

  赔偿款达65万元,分别赔付死者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熊盼提醒:邻里之间,不要因为图省事、图方便,请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去从事类似高空作业等较危险的专业工作,万一出事,不仅给对方带来人身伤害,自己也得不偿失。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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