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民可流转“买卖”宅基地
2013年11月14日 13:5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记者13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记者姜刚)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