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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具体实行面临不少难题

2013年11月14日 16: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之前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0条。今后一段时期,全省要特别重视发展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等十大行业和领域。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该项任务将由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并将于2013年年底前正式启动。

  随着《意见》的出台,“以房养老”引发热议,尽管“以房养老”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以及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但通过记者实地的走访调查,多数市民仍存在诸多疑虑,接受程度不一,“以房养老”的具体实行仍面临不少难题。

  在不少老年人心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将房子抵押换取养老金显得十分遥远,存在诸多顾虑,对部分金融机构确也存在一定风险。据了解,“以房养老”的风险与时间长短呈正相关,时间越长,意味着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大,这也成为部分金融机构所担忧的问题。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续期费用将是一个未知风险。同时,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421”的家庭模式也尤为突出,不少子女面临赡养老人的巨大压力,面对房价波动,使得不少市民对于“以房养老”尝试的积极性减弱。

  而由“养老”一词引发的关于地产开发,农村养老等领域也同样面临诸多挑战,“以房养老”的推行不仅需要市民观念上的改变和具体细则的辅助,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推行仍是一个亟待探索的课题。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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