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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新规调整开发商准入门槛 鼓创建品牌企业

2013年11月19日 17:0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企业结构,鼓励创建品牌企业,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行政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据了解,调整后,一、二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条件执行;三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等8项条件;四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7项条件。(南国都市报 记者党朝峰 见习记者孙学新)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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