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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一女二嫁" 数百万元首付款被老板花光

2013年11月20日 13:1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3年前,连云港一个名叫“博大新城”的楼盘,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变高”“长胖”,该楼盘被当地市民戏称为“楼超超”。此事被央视焦点访谈和本报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如今,连云港“楼超超”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连日来,江南时报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多个当地消费者投诉,怒称自己在连云港博大新城购买的房产,居然早已经“名花有主”,而自己想要讨回已付的房款,却遭遇到“踢皮球”。那么事情究竟怎么一回事?江南时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多名购房者在博大新城遭遇“一房二卖”

  薛女士的儿子今年快要30岁了,为了给儿子买套房子做新房,20天前,她在博大新城售楼处选购了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然而,让薛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她所购买的这套房子,其实已经“名花有主”了。

  薛女士昨天告诉江南时报记者,按照她跟博大新城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她以单价5567元/平方米、总计82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并在签订协议之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将60万元首付款转给博大新城一个工作人员,博大新城出具一张收据。

  “房款首付之后,烦恼也跟着来了。”薛女士说,后来她到房产局一查,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这套房子早就“嫁”出去了。万般无奈之下,她找到博大新城售楼处理论,结果对方给她两个选择,换房子或者退房款。然而,薛女士选择退房款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却说,“房款已经被老板花掉了”。

  与薛女士相比不同的是,东海县的王先生早在今年4月份购买了博大新城一套房子,于两个月后交了55万元首付款,王先生得到博大新城出具的一张税务部门发票,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套房子跟薛女士的房子一样,房子名下已经有“主”了。

  薛女士说,她大概统计了一下,与她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大概有七八个。

  博大新城售楼处回应这个方式是“特例”

  为什么博大新城要将房子“一房二卖”?昨天上午,江南时报记者与薛女士等几个购房人一道来到博大新城售楼处。

  当初将房子卖给薛女士的那位姓徐的工作人员正好在。

  对于薛女士指出“一房二卖”问题,徐先生解释这是个特例,博大新城在被央视焦点访谈和其他媒体曝光之后,房子当时超出来的5层被政府没收了,后来老板又自己花钱全部买回来了,因为欠建房子的人钱,这些房子就抵押给建房子的人了。现在采取每套房子从总房款中扣除40万元给人家的措施。这样操作之后,购房人就可以在房管部门办理正常的房产交易手续了。

  而对于徐先生的这种说法,连云港市房管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博大新城欠下工程建设方不少工程款,对于咄咄逼人的“债主”,博大新城老板只得采用“给房子”的方式,暂时化解“债务危机”,以解燃眉之急。

  房产局工作人员指出,从目前房产局内部交易网站上显示,博大新城所售出的这几套房源,的确已经有了“主家”,不过,房产证等手续还没办理。

  房管部门提醒购房者买房必须要“网签”

  “这种‘意向协议书’是没用的。”连云港市房产局房产服务大厅五号窗口一名工作人员看过薛女士出具的“博大新城购房意向协议书”后说,像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这些“意向协议书”、“认购协议书”很难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其中最大的危害就是给“一房二卖”带来可乘之机。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时须要求开发商使用联机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合同后能及时备案,收到备案提示信息或使用备案合同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网上验证。

  对于薛女士在博大新城的遭遇,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苗红伟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这个行为是“一房二卖”,属于典型的恶意违约行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江南时报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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