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六条”一出 房企“定金不退”何苦落井下石?
篇篇有所谓
王荔珏
“穗六条”一出,受影响最大的是非本市户籍居民。记者发现,即使有“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这个明确的时间界定,但依然产生难题,那些已经交了定金,甚至交了首期只等着签约的买家,若恰好未能提供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该咋办?
某大型上市房企的营销人士明确表示,对这类买家缴纳的定金不退,责任由买家自负。原来,买家在下定时,该房企让买家签署了“若有政策出台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对此,记者不禁发出疑问:发展商此举对买家公平吗?别人也是好不容易才等到交足一年的社保时间才买楼的。所以,新政出台时,能否设定一个弹性的空间,以文件出台时间为节点,规定已经交了定金或交了首期的买家一律按旧政策,其余的则按新规定。又或者,由房管局出面协调,要求房企退还这部分买家所交的购房款项。否则的话,这些买家缴交的首笔款岂不是白白打了水漂?至于店大欺客的房企,让记者尤感纳闷的是,你真的愿意为了这点小钱而损了企业的声誉吗?
尽管“穗六条”抬高了外地人购房的门槛,不过,真想在广州落户的自住型外地人依然有两个置业选择:要么买公寓;要么把置业目光投向与广州相邻的佛山。记者以为,在“穗六条”出台后,不限购、不限贷的公寓将更加吃香,预计广州的公寓市场更加蓬勃发展。而佛山自2011年施行限购政策以来,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可以说,与广州的新政相比,佛山对外地人购房资格门槛更低。外地买家不妨到佛山纳一年税或缴一年社保,然后就可在金沙洲当上业主了。当然,前提是佛山不向广州看齐,不出台楼市调控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