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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党政机关办公楼禁建成地标 超标用房腾退或没收(2)

2013年11月26日 07:3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全国一年公款吃喝消费3000亿

  去年全国两会,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提案《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全国一年公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2009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18.6%,教育、科技、社保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支出等民生支出,比重不足38%。

  ■ 解读

  统一管理直指“转战会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曾在机关工作,他表示,《条例》提出的公务接待管理思路,即集中管理、接待审批、列出清单、社会化改革,可从各个环节封堵公务接待腐败。

  “过去一个机关里的各个部门,都有经费,请客吃饭很容易”,许耀桐说,“集中管理”、“接待审批”、“列出清单”、“总额控制”后,各个部门的公务接待可以由机关的办公室统一负责,是否该接待、哪些人陪同、人均消费多少,办公室上报申请,之后拿着获批报告和明细单报账,一旦有违规行为,直接向办公室问责,“流程制度化,便于监管”。

  许耀桐认为,“接待资源共享、公务接待统一管理”,意即采用类似公务会议的管理模式,指定定点接待单位,“这项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会所消费,八项规定实施后,个别官员就把接待转移到了会所里”。

  【办公用房】

  违规拟建用房坚决终止

  摘录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审计曝光18个违规楼堂馆所

  从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算起,豪华办公楼治理已有25年。但超标豪华办公楼“前赴后继”。

  初步统计,仅过去5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央部门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中,曝光的违规楼堂馆所就有18个,其中6个为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项目。

  ■ 解读

  治理超标房可根治奢侈楼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均表示,《条例》提出的“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明确了对“超标”办公用房的处置措施,操作性强,可有效根治办公楼奢侈风。

  许耀桐说,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条例》实施后,所有超标部分都要限期腾退或没收、拍卖。

  许耀桐表示,此前曾有人议论,如果只超标不到10平方米,是否可“免腾退”,否则即使用隔断隔开,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也不适合办公,反而造成浪费,“不能迁就,更不能给政策开‘口子’,一旦开了‘口子’,就容易走样、走过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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