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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摸底排查“小产权房” 严禁暗自建设出售

2013年11月26日 14:45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记者 李晓梅)最近,许多关于“小产权房”的报道都被加上了一些关键词,诸如“紧急叫停”、“清理整治”、“转正无望”等。南海网记者11月24日、25日走访海南的小产权房市场,尽管依然有销售情况,但热度远不如前两年,海南省官方也于11月初发文明确表态,严禁建设出售“小产权房”。下一步,海南省国土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摸底排查。

  海口、三亚小产权房市场冷清但暗地有售

  “小产权房”的概念对海口、三亚的百姓来说都不陌生。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房地产市场迎来利好,一些来自广东、福建等地的老板以“开发商”的身份,与海口、三亚当地的城中村、城郊的居民或村集体,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开始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对此,海口、三亚两地重拳打违,位于海口龙昆南路的19层违法小产权房“富景苑”,以及位于南海大道的海口最大小产权房“亿城家园”等都被强制拆除。三亚的打违“铁锤行动”也令不少钻空子的房地产投资商“梦碎”,许多拿不到退房款的内地购房者后悔不跌。

  记者11月24日、25日走访海口府城中山南路、南沙路坡博村、城西镇等周边的小产权房市场发现,小产权房市场有些冷清,不少小产权房因为长期没有人购买而空置或出租,每月租金500元至1000元之间,出售价格每平方米基本在三、四千元,但售房者对接待陌生人很谨慎。

  小产权房市场曾一度火热的三亚,在近年开展的打违“铁锤行动”下逐渐归于平静。但记者注意到,三亚目前依然存在小产权房销售的情况,只是方式趋于隐蔽。在一家小型分类网站,位于三亚城中村月川村的一处小产权房公然叫卖,85平方米只需28万元,还承诺“绝对安全”“不会强拆”。记者拨打一名自称“雷先生”在网上留下的手机,提示已被“限制通话”,对方特意留下了邮箱以方便联系。此外,三亚榆亚大道一个叫“澜景颐园”的楼盘,也在网上公开注明18年乡镇产权房的信息,仅售28万元每套,7300元/平米。相对于三亚的高房价,小产权房的“优惠”确实诱人。

  小产权房销售趋于隐蔽律师提醒不要购买

  在海口长期从事房地产营销和推广业务的王女士25日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说,相对前两年,海口的小产权房市场冷清了很多,绝大部分内地购房者都会选择正规房产,并青睐中高档小区,不会咨询小产权房的情况,购买小产权房的以本地百姓居多,如果出现纠纷方便解决。目前小产权房的营销方式也比较传统和隐蔽,主要以路边小范围派发传单、在一些二线商业网站的房产交易平台上发布广告,但在正规房产网站上的交易几乎没有,“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比较明确,大多数购房者都对小产权房多留了一个心眼,不会盲目冒险了。”

  记者注意到,一名显示来自哈尔滨的网友在网上说已在三亚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已支付5万元定金,现在国家紧急叫停小产权房,并要开始整治,正在犹豫是交全款还是退房。许多律师身份的网友留言支招说,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慎重购买。

  对此,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君认为,小产权房一度受热捧,除了价格便宜以外,很大的原因是与部门监管不力有关,因为小产权房从开始建设到完工并非一天两天的时间,而是持续较长时间的过程,监管不力,让部分建设方钻了空子,助长了小产权房市场。

  他说,小产权房是违法商品,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会产生巨大风险。他建议,购房者不要有“贪便宜”的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的建设方并没有相关资质,也无法登记备案,如果被强制拆除,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将无法维权,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近年来,三亚市开展打违“铁锤行动”,正在拆除一栋小产权房,图为2012年10月中旬拍摄。(资料图)

  海南严禁建设出售“小产权房”将摸底排查

  那么,“小产权房”究竟如何定义?省国土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小产权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只能做通俗解释,即建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依法取得报建手续的房子,是违建的重要部分。

  据介绍,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产权房”的集中排查摸底工作。至于如何处理,则将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省住建厅方面也表示,接到国家部委通知后将对小产权房进行摸底排查。

  其实,海南官方针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已明确,在11月初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就明确,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商品房用地的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市县及各部门不得擅自与企业签订土地成片开发协议,不得审批新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严禁以城镇化、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风情镇建设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为名,通过编制相关开发规划,变相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和房地产建设。严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商品房建设,不得以任何方式建设、出售“小产权房”。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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