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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借"优惠买房"骗款56万 法院判其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12月03日 13:56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无业人员王某忽悠他人“优惠买房”,骗取钱款56万元,用于赌博活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万元。

  现年37岁的王某,上海市人,无业人员。2009年的时候,王某在上海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周小姐,闲聊中,王某自称在投资公司工作,可以推荐投资方式,当时周小姐把王某的谎言当真记在心里。

  2012年初,周小姐主动联系王某,问他有什么投资方式?而此时的王某正沉湎于赌博之中输红了眼,见“好事”降临,随意说,现在只有房产可以投资,股票什么的都不行了,谎称现在自己在绿地集团任房产营销经理,说可以有内部便宜房子卖给她,是在苏州的一处酒店式公寓,市场价83万元,通过他可以55万元到手并可直接出租,但另要付1万元的佣金。听了王某的一番吹嘘,周小姐信以为真,心动了,随后便与王某一起到苏州实地看了房。回上海后,周某在与母亲商量后,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间,先后通过付现金和转账的方式给了王某56万元。

  其实,王某根本不是什么房产营销经理,只是一个嗜赌成性的无业人员,他也没有任何能力可以为周小姐买到优惠的房子,而从周小姐那里陆续骗到钱款,大部分都被他用于了赌博活动。

  当周小姐买房的事“石沉大海”后,她几次与王某发生纠纷,催促之下,王某分多次返还钱款共计1.73万元。2013年9月2日,公安机关接被害人周小姐报警后在浦东新区某商务楼内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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