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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委托”卖房后跳单 中介索赔

2013年12月04日 17:3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陈燕飞

  委托中介卖个房子,房子没卖出去,房主就找了其他中介来卖,结果前中介以“跳单”理由来索赔。让房主感到意外的是,去房产部门查询时竟然显示他的这套房产“正在交易中”。面对中介的索赔,房主无奈地表示,委托书难道成了“卖身契”?

  签了委托,又去其他中介卖房

  市民张先生前不久准备卖房,房子报价220万元,在家门口找了一家中介(以下称A中介)要卖房。因为是第一次卖房子,也不晓得流程,在A中介的游说下,他签了《房屋委托销售协议》,约定A中介在3个月的委托期内为张先生卖房。

  “签了委托书后,A中介带了一个客户来看过房没谈拢,后来就没消息了。”张先生说,他着急卖房,准备重新购置新房的,见没人来看房他就又找了另一家中介(以下称B中介)。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跟B中介说之前签了委托书,并且已经把房产证交给了A中介,但B中介打包票说没啥问题,并很快为他找到了买家,而且他也与买家谈妥了价格,准备交易。

  房主没卖房,房子已在“交易”

  “A中介后来知道我在其他中介卖房后,开始阻挠我的交易,并要求索赔3万元。”张先生说,现在到房产部门查他的房子,显示正在交易中,但他根本就没有开始交易。“我的房产证在A中介那里,肯定是他们动了手脚,让我无法卖房。”张先生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业内人士,业内人士表示,二手房“交易中”代表该房源已经在房产局登记备案了,也就是说已经“网签”了,A中介手上有张先生的房产证,有可能采取了非正常手段进行了网签。

  卖房委托书要看清内容再签

  目前房产中介行业竞争激烈,为防止客户“跳单”,掌握独家房源,一些中介公司会争取房主在协议中约定“独家委托”条款,卖家在签字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协议中各项条款。

  南京链家市场部尹筱沁告诉记者,卖房委托包括普通委托和独家委托,两者都有委托期限,具体的委托期限、委托事项、违约责任都由中介和卖家双方协商而定。卖房人事先要了解清楚自己是普通委托还是独家委托。

  据了解,一般独家委托代理协议都在其标题上会明确注明“独家委托”,具体条款也会特别注明。一旦签订了独家委托,在委托期限内,卖家就不能再找其他中介来卖房,否则就是违约。

  “如果张先生签的是独家委托,那么他则违约在先。如果张先生只是签了普通委托,那则要看他具体怎么签订协议的,违约责任也没有独家委托那么多,有的根本没有违约一说。”律师告诉记者,张先生违约是一方面,但为了阻碍交易,在张先生未知的情况下,中介采用非正常手段将其房源申报交易也存在不合法地方。建议双方按照委托协议具体内容协商处理。

  独家委托、普通委托各有利弊

  签订独家委托,好比“一对一”服务,委托期限一般是3个月,中介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内尽心尽力地向购房者推荐独家房源,以此来保证房屋尽快销售。这种委托的缺点是,在委托期间,卖方不能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签订普通委托,好比“多投多中”。绝大多数的卖房者采取这个方式,同一套房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挂牌,价格可能有高有低。找到下家最快的,或交易价格最高的,就是客户所需要的。这种委托的缺点是,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卖房者同时还要忍受不同中介公司多个经纪人的频繁打扰。

  一般而言,独家委托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普通委托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不管选择哪种委托方式,最好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中介公司。在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的每一项,特别是签订独家委托时,要特别注意违约条款,以免因疏忽而违约。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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