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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高至七成

2013年12月04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12月4日电 (华山 黄甜)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了解到,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将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家庭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不低于70%。

  《通知》调整了南昌市(含南昌市辖内4县,下同)第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并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自2013年12月15日起,在南昌市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住房交易时点按照“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受理收件收据记载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三个时点“孰前原则”进行认定。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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