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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最快48小时可到账

2013年12月05日 08: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市住建委日前正式实施紧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明确规定了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市住建委日前正式实施紧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今后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根据《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种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分别是: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为了简化程序,实施应急维修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无需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在付款时限上,《通知》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同意使用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记者 范辉)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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