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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监局:住宅电梯出了事 首先找物业

2013年12月27日 14:59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2014年1月1日,不少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其中包括中国第一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根据新法律,和市民直接相关的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从生产到使用,都多了不少保障。昨天,南京市质监局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解读,新法实施后,住宅电梯将由物业公司负首责,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找物业。

  住宅电梯

  由物业公司负首责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南京共有电梯4.6万台。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今后,住宅电梯物业公司得负首责。法律明确,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当承担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业。如果涉及到制造问题,再由使用者、运营单位与其他单位协调。

  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怎么办?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建强说,遇到这样的情况,质监部门会协同街道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暂时无法聘请的,也应该由当地街镇的“两站一中心”(街道设立的物管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物业服务中心)来负责物业管理,并聘请维保单位实施正常的维保。这样才能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特种设备事故罚款

  上限达到200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管处处长赵新荣表示,不少特种设备都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比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都是没有报废年限的。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以后大部分特种设备会对使用寿命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除了报废制度之外,新法还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王建强介绍,前年江宁就曾开展气瓶的保险试点。前段时间,江苏省也出台了电梯保险的相关规定。“等这项规定落实后,电梯的使用者如果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财产、人身伤亡事故,后续责任追究、承担落实都将得到保险公司强有力的支撑。”《特种设备安全法》还首次提出了对有问题的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在处罚方面,特种设备事故的罚款力度大大增加,新法的第九十条明确,发生重大事故的,将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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