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首付增至七成利率上浮10%

2014年01月03日 08:5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武汉1月2日电 (记者付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政,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适度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调整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其中,用公贷买二套房由之前的“认贷不认房”收紧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提高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此前,公积金贷款认定二套房是“只认贷不认房”,仅以贷款记录作为评定标准,即首套房没有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购买二套房时,公贷依然可按首套计算,首付最低二至三成,最高可贷款60万元。政策调整后,“认房又认贷”,无论首套房有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首付七成、利率上浮10%的标准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调整,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